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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3]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1. 锯材
单位:立方米

地区及企业

配额数量

总 计

152320

北京市

1000

天津市

5500

内蒙古自治区

65000

辽宁省

4000

大连市

15000

吉林省

5000

黑龙江省

25000

上海市

500

江苏省

5000

浙江省

320

安徽省

300

福建省

5000

厦门市

2000

山东省

500

青岛市

1400

河南省

400

湖南省

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00

四川省

7000

云南省

900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00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500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 供港澳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计

1650000

150000

山西省

200

河南省

304000

安徽省

200

上海市

44000

浙江省

251000

宁波市

4000

湖南省

117000

28000

湖北省

85000

江西省

117000

厦门市

200

重庆市

400

广东省

568000

122000

深圳市

6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0000

海南省

50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39000



3. 供港澳活中猪
单位:头

地区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80000

2400

河南省

1500

上海市

40000

湖南省

3500

江西省

5000

广东省

30000

2400



4. 供港澳活牛
单位:头

地区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50000

7200

北京市

10500

天津市

300

河北省

3700

1300

山西省

45

内蒙古自治区

14000

1600

辽宁省

45

黑龙江省

90

江苏省

2000

安徽省

5000

河南省

675

湖北省

3500

广东省

7200

41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90

贵州省

1200

陕西省

500

45

甘肃省

1200

青海省

45



5. 供港澳活鸡
单位:万只

地区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300

340

江西省

4.3

湖南省

2

湖北省

2

广东省

140

295

其中: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下表

47.5

深圳市

107.1

其中: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下表

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7.1

43

海南省

6.5

2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21



供港活鸡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万只

企业名称

专项配额

广州市江丰实业有限公司

13.5

广州市番禺区洋毅畜牧有限公司

8.1

珠海市顺明有限公司

7.4

东莞市天实养殖有限公司

9

广东省绿峰华侨养鸡场

9.5

深圳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