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1.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2.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3.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4.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5.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6.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