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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合函[2013]1018号)



    近年来,随着澳门特区经济持续增长,澳门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逐年增加,对聘用内地家政人员的要求日益强烈。应澳门特区政府要求,经研究,商务部、港澳办决定于2013年年底前启动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按照“先行试点、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合作初期试点省份为广东和福建省,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广东和福建省试点企业名单附后。

  二、请广东省外经贸厅、福建省外经贸厅分别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监督管理本省企业开展输澳门家政人员业务,制订管理办法。

  试点企业应遵守内地和澳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内地赴澳门家政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商务部和港澳办对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附件: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
港澳办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内地输澳门家政人员合作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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