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

(财库[2014]2号)


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了《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1月7日

附件:
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

第三条 招标方式。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第四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变动幅度。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以下简称“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二)最高投标额限定。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第五条 中标原则。

(一)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二)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进行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六条 基本存款额和利率下限。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不设基本存款额,当期存款额全部为竞争性招标量。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利率下限为招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第七条 利率折算原则。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时,一年按365天计算。

第八条 招投标时间。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投标时间为30分钟,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开始时间在当期操作指令及招投标通知中规定。

第九条 应急投标。参与银行不能通过招标系统进行正常投标时,应及时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以下简称“操作室”)报告,并将填写完整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传真至操作室,进行应急投标。应急投标时间以操作室收到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的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限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第十条 应急质押。投标结束后,参与银行质押国债不足致使无法正常结算需要应急处理的,应及时向操作室报告,并将填写完整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操作室,进行应急质押。应急质押时间以操作室收到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的时间为准。应急质押的截止时间为招标结束后一小时内。参与银行未能按规定及时补足国债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有关规定和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及招投标通知等文件为准。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C01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由于我单位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现以书面形式发送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招标书编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标位1: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2: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3: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4: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5: 投标量(资金): 元
标位6: 投标量(资金): 元
投标总量(资金): 元【要素2】
允许商业银行指定券种时请填写下表:
债券代码1: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2: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3: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4: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5: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6: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7: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8: 质押面额: 万元
质押债券面额合计: 万元
电子密押:□□□□ □□□□ □□□□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章): 复核人签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送方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公章应与发送方名称相符;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2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以保证其与应急投标书的一致性,其余要素按要求顺序输入。
3、传真电话:010-66061942、66061943、66061945。

附2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

业务凭单号:C02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由于我单位 ,现以书面形式发送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指令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送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发送方名称: 托管账号:
首次结算方式:O纯券过户 O 券款对付 到期结算方式:O见款付券 O 券款对付
首次交割日: 年 月 日【要素2】
到期交割日: 年 月 日【要素3】
首次结算金额: 元 到期结算金额: 元【要素4】
定期年存款利率: % 业务标识号:
债券代码1: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2: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3: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4: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5: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6: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7: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债券代码8: 债券比例: 质押面额: 万元
质押债券面额合计: 万元
电子密押:□□□□ □□□□ □□□□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章): 复核人签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送方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公章应与发送方名称相符;应急指令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指令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指令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以保证其与应急指令书的一致性,其余要素按要求顺序输入。
3、传真电话:010-66061942、66061943、6606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