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4〕137号)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经我部研究,确定河北承德等59个城市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新要求
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保护水资源转变,从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将试点建设成为水生态文明的先行区、示范区。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握工作重点
试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理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涉水资源,齐抓共管,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工作中要以水系为脉络,严格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注的水问题。要以制度为先导,带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建设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做表面文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要严控“水景观”等政绩工程建设;要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注重地下工程与隐蔽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三、抓紧编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要求,尽快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着眼流域整体布局,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条件,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要通过试点建设,促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促进水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和水权水价水市场等改革,加快城乡水务一体进程,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水利资金整合和水功能集成,促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文明传承。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
实施方案请于2014年9月底前报送我部,经我部或委托有关流域机构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我部将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严格试点建设管理
各试点城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按原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要建立试点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试点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及时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试点城市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试点工作进展和预定目标执行情况。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第二批试点工作的指导,按我部统一部署,做好试点方案审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的好做法、好政策、好理念,加强学习交流,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联系人:黄利群,刘韶杰
联系电话:010-63204222
邮箱:szybhc@mwr.gov.cn

附件:1.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2.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北京市门头沟区、延庆县
天津市蓟县
河北省承德市
山西省娄烦县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辽宁省铁岭市
吉林省延边州、长春市、白城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南通市、淮安市、泰州市、宿迁市、盐城市
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嘉兴市、丽水市
安徽省蚌埠市、淮南市、全椒县、利辛县
福建省莆田市、南平市
江西省萍乡市
山东省滨州市、泰安市、烟台市
河南省焦作市、南阳市
湖北省襄阳市、潜江市、武汉市
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株洲市
广东省惠州市、珠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桂林市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璧山县、梁平县
四川省遂宁市、乐山市
贵州省贵阳市、黔南州
云南省玉溪市、丽江市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甘肃省敦煌市
青海省海北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

附件2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二〇一四年五月



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是试点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依据。通过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科学指导试点建设,促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促进水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和水权水价水市场等改革,加快城乡水务一体进程,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水利资金整合和水功能集成,促进了水文化建设和水文明传承。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
方案的编制实施,必须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严格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要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坚持地方自筹,国家扶持;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的原则。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流域整体布局,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条件,确定可定义、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究的工作目标和指标体系,搭建科学合理的建设布局,安排具体可行的工作任务,统筹谋划,科学制定。
方案编制要注意与流域综合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做好衔接;要注意相关建设对所在流域以及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要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紧迫、最关注的水问题;要注意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可达性,有关工作应具有一定规划基础;要注意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避免釆取过分的人工干预措施;要注意力戒形式主义,在水资源短缺地区要严控“水景观”等工程建设;要在统一要求基础上,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改革探索,构建系统完整的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一、概况
(一)自然状况
介绍试点地区的气候、地理、地貌等状况;水文地质、水资源分区以及水资源数量、质量等状况;对试点地区所在流域相关上下游、左右岸的自然条件进行概要描述。
(二)社会经济
介绍试点地区社会经济的概况,如人口数量及结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及分区等;介绍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确定的试点地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三)水生态系统状况
介绍试点地区有关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等对试点地区的要求。介绍试点地区水生态系统的主要特征和重要动植物分布,介绍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河口、沼泽、湿地等重要水生态系统基本情况等。介绍区域内相关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区的分布情况及保护目标等。
二、现状评估与问题分析
(一)水生态文明现状评估
介绍试点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等情况,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以及供水、用水、管水等方面对水生态文明现状进行评估。
(二)存在的问题
评估、分析地方水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鼓励试点城市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大纲〉和〈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的通知》(办资源〔2010〕484号),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摆问题。
(三)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性和可行性
阐述当前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已有基础、有利条件,论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性。
三、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我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试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试点地区水资源、水环境特点和问题,提出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范围及试点期
试点范围:根据试点建设需求分析,确定合理的建设范围。
试点期:一般按3年安排。
现状基准年:以2013年为宜,也可用水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最新统计数据。相关数据要与地区年鉴、水资源公报等资料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试点期目标两部分。
总体目标应围绕区域发展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要求,提出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相适应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远期目标。
试点期目标是试点工作验收的依据,应尽量细化、量化。目标应具有区域特色,做到可定义、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究。
要对应目标建立相应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涉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文化等有关方面,各项指标应明确数值要求和责任单位。
(四)总体布局及主要任务
确定试点建设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应统筹考虑水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和要求,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既要切实解决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突出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四、主要实施内容
应按照试点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逐一分解确定各项任务的实施内容。应明确实施内容的目标、具体措施、总体进度、责任主体等。工程措施要有规划依据和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内容可包含河湖水系连通、水污染治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城市排涝、湿地保护、节水、生态景观等工程,要明确各类工程措施的作用和效益。非工程措施方面,要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核心,推进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生态补偿机制、水利改革创新、城乡水务一体化及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
为突出试点的示范效应,可提出试点期重点示范项目,并予以详细说明。要注意试点实施前背景资料的监测和收集,制定与指标体系相配合的监测方案和评估计划。
五、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与任务分工
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和主要工作内容,设定年度工作时间表并明确分解各部门任务。年度工作时间表应体现较明确的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安排、阶段目标等。
(二)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应以地方投入为主,坚持地方自筹、国家扶持的原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建设资金投入进行科学核算、总体安排。
试点地区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
六、预期效益分析
在科学预测建设效果基础上,分析试点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效益分析应结合试点期目标和指标体系,尽量提出量化的预期效益。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的,可结合试点开展前后,重点河湖的健康评估结果,量化生态预期效益。
七、保障措施
试点地区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试点建设。应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应从政策、制度、资金、能力、科技、宣传等方面制定试点建设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