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

(水资源函〔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审计署 统计局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201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1.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数据依据《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 2009)统计。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依据《全国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依据《全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测算和统计。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级行政区依据《实施方案》附件2,结合2013年度工作计划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
(三)权重系数
201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分别为0.3和0.7。
二、考核步骤
(一)自查
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水利部(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相关技术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二)核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对各省级行政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4月至5月,考核工作组派出检查组对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湖北、甘肃等7个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级行政区及考核工作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抽查的省级行政区开展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检查组对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结合实际情况,从每个省级行政区选取不少于2个地级行政区、2个县级行政区(从抽取的地级行政区中各选一个)、4个重点用水户和2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当地的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具体步骤包括: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该省级行政区及相关市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汇报,内容包括201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2.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抽查部分资料,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抽查与现场检查: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情况,由检查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内容和重点。对选定的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进行抽查与现场检查,根据需要查对资料和数据,重点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以及当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等。
4.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自查、核查工作,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
5.检查组反馈情况:检查组反馈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省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形成《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报告》,对各省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在6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三、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
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确有必要调整的,应由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于3月31日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水利部备案。

附件1
《2013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省级行政区的基本省情、2013年度水情和该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本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计算标准详见《实施方案》。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概要说明2013年度本省级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自评分。依据《实施方案》附件2主要考核内容,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给出赋分分值,对照本省级行政区2013年度已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赋分理由。
四、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3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13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形成2013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附件2
《2013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一、文字说明
1.用水总量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等。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项具体评分内容的支撑材料清单(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填表说明
根据本省级行政区的相关资料,填写附表1(1— 1,1— 2,1— 3)、附表2(2— 1,2— 2)、附表3(3— 1,3— 2)。

附表1-1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
│农业用水量(亿m3) │工业用水量(亿m3) │生活用水量(亿m3) │生态环境补水量( │总用水量( │
│ │ │ │亿m3) │亿m3) │
├───────────────┬───┬──┬──┼───┬───┬──┼─────┬───┬──┬──┼──┬──┬──┤ │
│农业灌溉 │渔塘 │畜禽│小 │火(核)│非火( │小 │居民生活 │第三产│建筑│小计│河湖│城镇│小计│ │
│ │补水 │用水│计 │电 │核)电 │计 │ │业 │业 │ │补水│环境│ │ │
├───┬───┬───┬───┤ │ │ │ │ │ ├──┬──┤ │ │ │ │ │ │ │
│耕地 │林地灌│园地 │牧草地│ │ │ │ │ │ │城镇│农村│ │ │ │ │ │ │ │
│灌溉 │溉 │灌溉 │灌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1-2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供水量统计表

┌────────────────────────────────┬───────────────┬─────────┬─────┐
│地表水源供水量(亿m3) │地下水源供水量(亿m3)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 │总供水量( │
│ │ │源)供水量(亿m3) │亿m3) │
├───┬───┬───┬───┬────────┬───┬───┼───┬───┬───┬───┼──┬──┬───┤ │
│水库 │塘坝和│河湖引│河湖取│跨省区调水 │其他 │小计 │浅层水│深层 │小计 │其中:│污水│其他│小计 │ │
│工程 │窖池 │水闸 │水泵站│ │ │ │ │承压水│ │微咸水│处理│ │ │ │
│ │工程 │工程 │工程 │ │ │ │ │ │ │ │回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从外省区│从本省│ │ │ │ │ │ │ │ │ │ │
│ │ │ │ │调入水量│区调出│ │ │ │ │ │ │ │ │ │ │
│ │ │ │ │ │水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1-3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渔塘补水│工业总产│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 │常住人口(万人) │建筑业竣│第三产业│地区生产│
│ │面积(万 │值(亿元 │价) │ │工面积( │从业人员│总值(亿 │
│ │亩) │,当年价│ │ │万㎡) │数量(万 │元,当年│
│ │ │) │ │ │ │人) │价) │
├───┬───┬───┬───┤ │ ├───┬───┬───┼───┬───┬───┤ │ │ │
│耕地 │林地 │园地 │牧草地│ │ │火(核)│非火( │小计 │城镇 │农村 │小计 │ │ │ │
│ │ │ │ │ │ │电 │核)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1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
│工业用水量(亿m3) │工业增加值(亿元)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 │(m3/万元,按2000年不变│比2010年下降率(%,按│
│ │ │价计算) │2000年不变价计算) │
│ ├─────────┬──────────┤ │ │
│ │当年价 │按2000年不变价折算 │ │ │
├──────────┼─────────┼──────────┼───────────┼──────────┤
│ │ │ │ │ │
└──────────┴─────────┴──────────┴───────────┴──────────┘


附表2-2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省(区、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13年全省(区、市)平均降水量(mm):

┌────────────┬─────┬────────┬────────┬────────┬─────────┐
│灌区规模与类型 │个数 │有效灌溉面积(万 │实灌面积(万亩) │灌溉用水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 │ │亩) │ │(亿m3) │系数平均值 │
├────────────┼─────┼────────┼────────┼────────┼─────────┤
│大型灌区 │ │ │ │ │ │
├────────────┼─────┼────────┼────────┼────────┼─────────┤
│中型灌区 │ │ │ │ │ │
├────────────┼─────┼────────┼────────┼────────┼─────────┤
│小型灌区 │ │ │ │ │ │
├────────────┼─────┼────────┼────────┼────────┼─────────┤
│纯井灌区 │ │ │ │ │ │
├────────────┼─────┼────────┼────────┼────────┼─────────┤
│总计 │ │ │ │ │ │
└────────────┴─────┴────────┴────────┴────────┴─────────┘


附表3-1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
│水资源一│水功能区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
│级区(4) │ │ │
│ ├───────┬────────┼─────────┬────────────┬──────────┤
│ │一级区 │二级区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达标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 │数(1) │数(2) │(3)(%) │
├────┼───────┼────────┼─────────┼────────────┼──────────┤
│××1 │保护区 │ │ │ │ │
│ ├───────┼────────┼─────────┼────────────┼──────────┤
│ │保留区 │ │ │ │ │
│ ├───────┼────────┼─────────┼────────────┼──────────┤
│ │缓冲区 │ │ │ │ │
│ ├───────┼────────┼─────────┼────────────┼──────────┤
│ │开发利用区 │饮用水源区 │ │ │ │
│ │ ├────────┼─────────┼────────────┼──────────┤
│ │ │工业用水区 │ │ │ │
│ │ ├────────┼─────────┼────────────┼──────────┤
│ │ │农业用水区 │ │ │ │
│ │ ├────────┼─────────┼────────────┼──────────┤
│ │ │渔业用水区 │ │ │ │
│ │ ├────────┼─────────┼────────────┼──────────┤
│ │ │景观娱乐用水区 │ │ │ │
│ │ ├────────┼─────────┼────────────┼──────────┤
│ │ │过渡区 │ │ │ │
│ │ ├────────┼─────────┼────────────┼──────────┤
│ │ │排污控制区 │ │ │ │
│ │ ├────────┼─────────┼────────────┼──────────┤
│ │ │二级区小计 │ │ │ │
│ ├───────┴────────┼─────────┼────────────┼──────────┤
│ │水功能区总计 │ │ │ │
│ ├────────────────┼─────────┼────────────┼──────────┤
│ │其中省界缓冲区(5) │ │ │ │
├────┼────────────────┼─────────┼────────────┼──────────┤
│××2 │…… │ │ │ │
├────┼────────────────┼─────────┼────────────┼──────────┤
│合计 │…… │ │ │ │
└────┴────────────────┴─────────┴────────────┴──────────┘

注:(1):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数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5年考核名录》所列水功能区个数。
(2):“十二五”期间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0D)和氨氮,以此开展水质评价。
(3):(3)=(2)/(1)。
(4):应按照水资源一级区填报统计成果,同时填报本省合计成果。
(5):省界缓冲区达标评价应以流域机构监测数据为依据。

附表3-2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1)

┌───┬───┬───┬───┬───┬─────────────────────────────┬────┬────┬───┐
│序 │一级 │二级 │水资 │水质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2) │监测断 │年监测 │监测 │
│ │水功 │水功 │源一 │目标 │ │面名称 │频次(4) │单位 │
│ │能区 │能区 │级区 │ │ │及地址 │ │ │
│ │名称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水 │年评价 │年达标 │年度达 │达标评 │超标项 │ │ │ │
│ │ │ │ │ │质类别 │次数 │次数 │标率 │价结论 │目(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填报范围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5年考核名录》所列水功能区。
(2):“十二五”期间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以此开展水质评价。
(3):主要超标项目按照SL395规定方法确定,以()表示年度超标率,以[]表示浓度极值,填写格式如:氨氮(50%)[4.2]。
(4):监测频次:按照实际监测频次填写,如12次/年、24次/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