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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稽察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函〔2014〕189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水利厅:
按照2014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3月中下旬,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委托流域机构组成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2013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4年3月15日至29日,工作周期约15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和内容
(一)稽察范围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2013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二)主要内容
1.2013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实施情况。重点核查2013年度安排项目是否超出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批复建设内容和计划下达情况,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等。
2.每省(自治区)选取2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县(市、区),从工程前期和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5个方面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
三、稽察组织形式
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专家等组成(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四、稽察工作方式
(一)全面核查2013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度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2)。对全省(自治区)2013年度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每省(自治区)选取2个项目县(市、区)进行现场稽察
1.听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2.赴工程建设现场,察看和抽查部分建设内容。
3.与地方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三)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就项目稽察有关情况交换意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填写《××省(自治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省(自治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按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的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二)选定的现场稽察县(市、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县(市、区)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5)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依据,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稽察组工作。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3月10日前告知部稽察办和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王荣鲁
联系电话:010— 63205269,电子邮件:jicha@mwr.gov.cn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1
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表

┌─────┬──────┬───────────┬───────────┬──────────────────┐
│组别 │省份 │稽察单位 │稽察特派员(组长) │特派员(组长)助理及联系电话 │
├─────┼──────┼───────────┼───────────┼─────┬────────────┤
│1 │山西 │海河水利委员会 │陈宇 │彭晓兰 │022-24102756 │
│ │ │ │ │ ├────────────┤
│ │ │ │ │ │13202212371 │
├─────┼──────┼───────────┼───────────┼─────┼────────────┤
│2 │内蒙古 │黄河水利委员会 │朱太顺 │付伟震 │0371-66020641 │
│ │ │ │ │ ├────────────┤
│ │ │ │ │ │13523524944 │
├─────┼──────┼───────────┼───────────┼─────┼────────────┤
│3 │辽宁 │松辽水利委员会 │武龙甫 │蒋迪 │13080036677 │
│ │ │ │ │张海涛 │ │
│ │ │ │ │ ├────────────┤
│ │ │ │ │ │15943006415 │
├─────┼──────┼───────────┼───────────┼─────┼────────────┤
│4 │福建 │太湖流域管理局 │徐洪 │张程 │021-35054999-1704 │
│ │ │ │ │ ├────────────┤
│ │ │ │ │ │13651881303 │
├─────┼──────┼───────────┼───────────┼─────┼────────────┤
│5 │河南 │淮河水利委员会 │尚全民 │华伟中 │0552-3093548 │
│ │ │ │ │ ├────────────┤
│ │ │ │ │ │13955227367 │
├─────┼──────┼───────────┼───────────┼─────┼────────────┤
│6 │湖北 │长江水利委员会 │宛明 │肖明 │027-82827976 │
│ │ │ │ │ ├────────────┤
│ │ │ │ │ │15926424155 │
├─────┼──────┼───────────┼───────────┼─────┼────────────┤
│7 │四川 │长江水利委员会 │江小年 │丁磊 │027-82828646 │
│ │ │ │ │ ├────────────┤
│ │ │ │ │ │13638653196 │
├─────┼──────┼───────────┼───────────┼─────┼────────────┤
│8 │贵州 │珠江水利委员会 │崔伟中 │陈刚 │020-87117309 │
│ │ │ │ │ ├────────────┤
│ │ │ │ │ │13922413060 │
└─────┴──────┴───────────┴───────────┴─────┴────────────┘


附件2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流域概况、社会经济和农业发展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涉及乡镇,耕地面积、坡耕地面积、梯田建设现状及效益,水土流失现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总体项目进展情况,计划下达与分解情况、累计资金使用和到位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历次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控制、生态环境改善、基本农田增加、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结构调整等。
(三)项目实施主要做法与经验
做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2013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
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以及批复情况及批复投资、建设内容等。
(二)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投资计划下达与分解情况,地方配套投资计划落实情况,计划执行情况。
(三)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省、市、县)各级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累计完成投资、工程量情况,已完工程验收及运行情况等。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公示情况,群众投工承诺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合同签订、执行及管理情况等。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在前期工作、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项目投资标准、规模治理、工程建设进展、质量控制、群众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对策与建议
从如何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今后进一步搞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与建议。

附件3
省(自治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县

计划任务
及完成

工程
是否
开工

工程投资

完成工程量

坡改梯

配套措施

其他措施

群众投劳

小计

中央

地方

土方

石方

钢筋

小计

石坎
梯田

土坎
梯田

蓄水

水窖

截排
水沟

田间
道路

其他

小计

水保林

经果林

种草

保土
耕作

其他

是∕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m3

万m3

m3

t

hm2

hm2

hm2

m

m

hm2

hm2

hm2

hm2

hm2

万工日

合计

计划

完成

占计划%

_县

计划

完成

占计划%

_县

计划

完成

占计划%

_县

计划

完成

占计划%

计划

完成

占计划%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省(自治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项目县
名称

安排投资(万元)

资金到位(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

小计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及县
以下

群众自筹

其他

小计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及县
以下

群众自筹

其他

资金
到位率
(%)

投资
完成
情况

投资
完成率
(%)

工程
量完成
情况

工程量
完成率
(%)

集资

投劳
折资

集资

投劳
折资

1

2

3



附件5
项目县(市、区)提交资料清单

本次项目稽察所抽取的项目县(市、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前期和实施方案编制
1.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以及开始实施等文件。
2.重大实施方案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落实、项目公示、群众投工承诺情况等文件及材料。
2.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3.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情况。
5.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6.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7.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三、项目计划管理
1.实施方案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计划项目和调整预算文件。
3.项目计划下达后,是否开展财政评审,以及评审时间、调整建设内容和概算等情况。
4.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5.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
1.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建设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六、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