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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专家系列解读文章系列之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的现实意义与历史地位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6-03-29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郑秉文

  盼望已久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简称《条例》)终于通过并颁布了,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条例》虽然不长,但内容十分重要,意义非凡。

  一、《条例》是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6年来管理运营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其下位法执行若干年来的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取得骄人的业绩,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8.82%,15年累计投资收益额7133.34亿元,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15085.92亿元的近一半,即目前基金将近一半来自投资收益。这在全球业界是一个十分眼热的业绩,高于很多同类顶尖的养老基金投资机构的回报率。这说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现行投资运营的制度框架、境内外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原则等等,总体是合理有效的。对此,在总结多年行之有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作了提升、规范和完善。

  二、《条例》对其上位法《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作用、资金来源进行了诠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是建立基金的初衷和使命。《社会保险法》规定其“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条例》则进一步将其定性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三、《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框架不仅予以再确定,而且还予以细化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部门,这个监督框架的表述在《条例》里反复强调,《条例》还进一步对审计署以及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四驾马车”的专业监督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