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办理2014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版权字[2014]17号)
一、根据《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中心所发放的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于当年有效。为了确保享受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待遇,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尽快向我中心提交《通告》所规定的文件,办理2014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
二、2014年5月31日前,已持有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并且仍符合2014年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但因尚未取得2014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而不能及时办理2014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仍可持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