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7号)
关于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复评价合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3〕3号)所确定的《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要求及《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检查程序》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对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现批准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继续在化学品“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方面开展GLP研究,出具GLP研究报告,其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1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