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明确“聚丙烯酸钠”暂定税率适用商品范围的函
(税管函〔2014〕39号2014年6月13日)
各直属海关:
为正确执行关税政策,妥善解决“聚丙烯酸钠”的归类及暂定税率适用范围问题,经商财政部关税司,现就“聚丙烯酸钠”进口暂定税率适用商品范围予以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关税实施方案》中税号3906.9090享受暂定税率的“聚丙烯酸钠”是指“丙烯酸钠聚合物”,各海关应按上述商品范围确定商品归类。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