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4年第31号)


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