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的通知(2015修订)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安排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部对2012年发布实施的《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国土资厅发〔2012〕59号)中审批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经部同意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予以印发,自2015年起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备案部分仍按照国土资厅发〔2012〕59号执行。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的函》(国统制[2015]5号)(略)
附件2: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

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4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 说 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及指标解释
附录一:国土资源统计定期报表
附录二: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专业性质分类及代码
附录三: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
附录四: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附录六:矿产品名称
附录七:开拓方式
附录八:采矿方法
附录九:选矿方法
附录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附录十一:地勘行业部门名称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全国矿产资源状况,掌握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及其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国土资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状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
1.矿产资源勘查的统计范围是全国具有地勘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拨付地质勘查事业费的地勘单位或其他单位,以及开展工作的地勘项目。
2.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勘查获得的查明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并登记统计的矿产。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范围是全国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4.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的统计范围是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象是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三)资料来源及报送要求
1. 地勘单位基本情况、地质勘查投入、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新发现矿产地、新查明矿产资源资料来源于地质勘查财务决算、劳动人事管理及地质勘查业务资料,由部地质勘查司负责组织填报、审核、汇交。
2. 矿产资源储量资料来源于地勘单位提交的地质储量报告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基础业务资料,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组织填报、审核、汇交。
3.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情况资料来源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资料,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填报、审核、汇交。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来源于矿山企业基础业务资料,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组织填报、审核、汇交。
5. 各级地方相关业务部门在向部有关司局上报统计数据的同时,应向同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主管部门汇交数据。
(四)统计报告周期
年报:统计资料的报告期均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快速年报:统计资料的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15日;
月(季)报:统计周期从年初到月(季)末(累计统计),上报截止时间为月(季)后第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
(五)国土资源统计定期报表的各项指标解释与国土资源统计年报的报表指标解释相同。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行业分类和统一编码。矿产资源分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执行。
(七)本报表制度中未规定的其他方面统计资料,将采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方法进行统计。
(八)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九)国土资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发布按照《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执行。根据办法及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数据,包括全国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城市监测地价、矿业权出让、地质灾害监测、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等。每年编制出版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统计年鉴。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负责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国土资统K11表

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具有地勘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拨付地质勘查事业费的地勘单位或其他单位

勘查司

月(季)后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月(季)报数据;

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快速年报数据;

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年报数据。

5

国土资统K11表附表1

地质勘查单位经费收支情况(一)

7

国土资统K11表附表2

地质勘查单位经费收支情况(二)

10

国土资统K12表

地质勘查投入情况

快/年报

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勘查司

13

国土资统K12表附表1

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一)

快/年报

15

国土资统K12表附表2

油气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二)

快/年报

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油气公司

17

国土资统K13表

地质勘查新发现矿产地

快/年报

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19

国土资统K14表

地质勘查新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快/年报

22

国土资统K21表

石油天然气储量统计基础表(一)

年报

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企事业单位和矿山企业

储量司

23

国土资统K21表附表1

石油天然气储量统计基础表(二)

25

国土资统K21表附表2

石油天然气储量统计基础表(三)

27

国土资统K22表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

年报

29

国土资统K23表

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

年报

31

国土资统K24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情况

季/年报

持采矿证的矿山企业

34

国土资统K31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年报

全国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非油气矿山企业

开发司

35

国土资统K32表

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月/季/年报

全国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山企业

44



三、报表表式及指标解释

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国土资统K11表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年末在职职工

地质勘查人员

技术人员

高级

中级

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

矿产开发人员

其他人员

二、平均从业人员

三、劳动者报酬

四、离退休人员

年末人数

总费用

五、总资产

地质勘查设备原值

地质勘查设备净值

六、总负债

七、净资产

八、固定资产原价

九、本年折旧(地勘企业单位均填报)

(以上指标按省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统计范围是具有地勘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油气地勘单位只填地质勘查人员和地质勘查技术人员);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拨付地质勘查事业费的地勘单位或其他单位。
2. 表内指标关系: 代码01=02+06+07+08 代码02≥03
代码03≥04+05 代码13>14>15 代码13=16+17

指标解释:
年末在职职工 是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在册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实习在校生、参军人员及未经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地质勘查人员 是指年末在职职工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资源潜力评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岩矿鉴定测试、地质测量等工作的在职职工。
技术人员 是指在地勘单位中从事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职工,包括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现从事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
高级 是指地勘单位技术人员中,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技术人员。
中级 是指地勘单位技术人员中,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技术人员。
上述职称证书主要包括:原地矿部和原国务院各工业地勘主管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高、中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 是指填报单位中专业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人员。
矿产开发人员 是指填报单位中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人员。
其他人员 是指填报单位年末在职职工中除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矿产开发人员以外的人员。
平均从业人员 是指报告期内在填报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
平均从业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或用年度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
劳动者报酬 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聘用人员报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
离退休人员年末人数 是指历年来由本单位离、退休,在省财政计划内并且在本单位领取离、退休经费人员的年末总人数。
离退休人员总费用 是指报告期内由填报单位支出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包括生活和物价补贴)、补贴等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交通费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冬季取暖补贴、安家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护理费、书报费等)总和。
总资产 是指填报单位年末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为本单位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地质勘查设备原值 是指本单位用于地质勘查的专业仪器设备原值。
地质勘查设备净值 是指本年末本单位用于地质勘查的专业仪器设备净值。
总负债 是指填报单位年末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净资产 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所有者权益,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以及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固定资产原价(企业)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责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行政及事业单位)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责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责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地勘行业部门名称及代码见附录(七)。

地质勘查单位经费收支情况(一)

表 号:国土资统K11表附表1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总收入

地质勘查业收入小计

地质勘探费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地质专项拨款

地方财政地质专项拨款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

涉外

矿业权转让收入

工程勘察与施工收入

矿产开发收入

其他收入

二、总支出

地质找矿支出

自有资金

矿产开发支出

三、企业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税金

差旅费

财务费用

利息净支出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应付职工薪酬

(以上指标按省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本表为地质勘查企业填报。表内指标关系:代码01=02+10+11+12+13 代码02≥03+06+07+08 代码03=04+05 代码08≥09 代码14≥15+17 代码15≥16

指标解释:
总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地质勘查业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经济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总和。包括地质勘探费、地质专项拨款、矿产勘查劳务收入等。
地质勘探费 是指以1998年为基数,由中央财政划转给省财政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该指标按照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投入分别统计。
地质专项拨款 是指在报告期内地勘单位取得的中央及地方地质专项拨款费用,包括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补贴项目、危机矿山项目、地勘基金项目等,也包括市、县政府设立的各类地质勘查专项项目,按中央和地方的各类专项分别统计。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在本省、省外及境外地质勘查市场,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如从事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等)取得的收入,属于地勘单位经营性收入。
涉外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在境外地质勘查市场从事地勘工作所取得的收入。
矿业权转让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通过矿业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成立矿业公司获得的矿产资源开发收入。
矿产开发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成立矿业公司获得的矿产资源开发收入。
工程勘察与施工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凭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岩土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等专业资质,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在总收入中除去从事地质勘查、矿业权转让、矿产开发、工程勘察施工等经济活动以外的收入。
总支出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地质找矿支出 是指报告期内,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及为组织和管理勘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社会地勘工作、自筹资金地勘工作等。
自有资金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的地质勘查(项目)支出中属于单位自有资金的部分。其中自有资金指凡属于(单位)所有者权益范围内所包括的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也包括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
矿产开发支出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总额。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费用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酬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卷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该指标应填报企业会计表上的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帐”中“利息支出”的项目填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计。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直接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其“营业利润”中没有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所以需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括的科目归并填报。

地质勘查单位经费收支情况(二)

表 号:国土资统K11表附表2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总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地质勘查业收入小计

地质勘探费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地质专项拨款

地方财政地质专项拨款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

涉外

矿业权转让收入

工程勘察与施工收入

矿产开发收入

其他收入

二、总支出

地质找矿支出

自有资金

矿产开发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取暖费

差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劳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抚恤金

生活补助

救济费

助学金

奖励金

生产补贴

经营支出

三、销售税金

(以上指标按省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本表为地质勘查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表内指标关系:代码01=04+12+13+14+15 代码04≥05+08+09+10 代码05=06+07 代码10≥11 代码16≥17+19 代码17≥18

指标解释:
总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地质勘查收入、矿业权转让收入、矿产开发收入、工程勘察施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总支出 是指报告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绩效工资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屋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2012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劳务费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工会经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福利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展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抚恤金 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救济费 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助学金 指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奖励金 指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产补贴 指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销售税金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报。
地质勘查投入情况

表 号:国土资统K12表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地质勘查经费合计

中央财政专项拨

地方财政专项拨款

企事业资金

内资企事业

港澳台商

外商投资

(以上指标按省、矿种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开展工作的全部地质勘查项目。
2. 表内指标关系: 代码01=02+03+04
代码04≧05+06 +07
指标解释:
填报单位 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填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原各部门地勘主管单位汇总报部。
地质勘查经费 是指报告期完成的来自各方面的地质勘查资金。包括完成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地质勘查拨款,企事业单位投入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是指报告期实际完成的由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安排的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经费。
地方财政专项拨款 是指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地方财政拨付的地质勘查经费。
企事业资金 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投入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包括内资企事业资金、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
内资企事业资金 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
港澳台商投资 是指港澳台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折资)和技术等投入地质勘查工作资金。
外商投资 是指报告期内完成境外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流程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专业性质分类及代码见附录(二);
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见附录(三);
地勘行业部门名称及代码见附录(七)。

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一)

表 号:国土资统K12附表1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面积

1:100万

1:50万

1:20万

1:10万

1:5万

二、完成实物工作量

机械岩心钻探

(以上指标按省、专业性质、矿种分列)

-

01

02

03

04

05

-

06

-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
填报单位是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填报,由地质勘查司组织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原各部门地勘主管单位汇总报部。
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法(如测量、物探、化探、遥感等)实际完成的区域性地质调查面积。包括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和国土资源综合调查等。调查工作的比例尺有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
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 是指用动力机械带动,回转或冲击回转钻进,并以取出岩心了解和研究地下地质情况为目的的钻探工作。如手轮给进钻机、油压钻机、石油钻机、海洋石油钻机、水文水井钻机以及汽车钻等。以“米”计量,取整数。
专业性质分类及代码见附录(二);
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见附录(三);

油气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二)

表 号:国土资统K12附表2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探井

二、钻探进尺

三、二维地震

四、三维地震

(以上指标按省、矿种分列)

01

02

03

04

千米

平方千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填报单位是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填报,由部地质勘查司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汇总报部。
指标解释:
探井 是指在有利的集油构造或油气田范围内,为确定油气藏是否存在,圈定油气的边界,并对油气藏进行工业评价及取得油气开发所需地质资料而钻的井。各勘探阶段所钻的井,又可分为预探井、初探井及详探井。根据钻探目的差异也可以分为:地质井、参数井、预探井、评价井及水文井。
钻探进尺 是指钻探中的钻孔深度。
二维地震 是指在地面上布置一条条测线,沿各条测线进行地震勘探施工,采集地下地层反射回地面的地震波信息。
三维地震 是指一种面积地震勘探方法。野外的观测系统有多种形式,如用48个激发点和48道检波器,构成互相垂直的观测系统,对每个反射面可得到2000多个均匀分布的深度点。

专业性质分类及代码见附录(二);
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见附录(三);
地勘行业部门名称及代码见附录(七)。

地质勘查新发现矿产地

表 号:国土资统K13表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工作单位

二、矿产地名称

三、矿种名称

四、矿床规模

五、计量单位

六、查明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

七、预测资源量

(以上指标矿种下按省、矿产地名称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

-

-

-

见附录(三)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统计范围是我国境内新发现的矿产地。
填报单位是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填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原各部门地勘主管单位汇总报部。

指标解释:
新发现矿产地 是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类地质调查工作,或者根据群众报矿、群众采矿线索新发现的,并经过矿产调查工作证实为有进一步工作意义或具有工业价值,具有一定规模,作出初步评价的矿区。主要要求:
(1)初步了解矿区基本地质情况及矿床类型,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做过概略地质调查和少量的工程揭露、控制。
(2)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质量及矿体开采技术条件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评价要求。
(3)矿产地的矿产资源规模要达到现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中规定的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以上。
(4)估算资源量类别已满足《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中的推断的资源量(333)和预测的资源量(334)的要求。
(5)有正式编写的文字报告,并附有必要的地质图、剖面图、工程编录、取样位置图等相应图件。
矿产地名称 填写新发现矿产地的详细地址(省、市、县、乡)、矿种。
工作单位 是指报告期内从事地质调查(勘查)工作,发现矿产地的单位。单位名称需填写详细。
矿床规模 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确定的大型、中型、小型矿床(见附录四)。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级:
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年均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可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及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
基础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分为两部分,6个类型。两部分即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6个类型即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 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资源量 可分为三部分,即内蕴经济资源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预测资源量。内蕴经济资源量,即自普查至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推断的至探明的,但可行性评价工作只进行了概略研究,尚分不清其真实的经济意义,可细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量,即通过详查、勘探的成果,进行了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后,其内部收益率呈负值,在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只有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产品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大幅度降价时,才能使其变为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也可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预测的矿产资源是经过预查工作,依据已有的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334),也是资源量的一种,属潜在矿产资源。
查明资源量 在本表中的查明资源量主要是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以上的资源量。
预测的资源量(334) 是指在预查区内,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研究和极少量的工程验证,通过已知矿床的类比,有足够的数据所估算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的矿产资源,经济意义商未确定。
计量单位 是指矿产资源的计算单位。计算对象一般是矿石或矿物、金属、氧化物、标矿等,单位主要以重量或体积表示。要求严格按制度中《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规定填写。
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
(1)探明地质储量 是指在油气藏评价阶段,经评价钻探证实油气藏(田)可提供开采并能获得经济效益后,估算求得的、确定性很大的地质储量,其相对误差不超过+/-20%。探明地质储量的估算,应查明了油气藏类型、储集类型、驱动类型、流体性质及分布、产能等;流体界面或油气层底界应是钻井、测井、测试或可靠压力资料证实的;应有合理的井控程度(合理井距另行规定),或开发方案设计的一次开发井网;各项参数均具有较高的可靠程度。
(2)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是指满足下列条件所估算的技术可采储量。
已实施的操作技术和近期将采用的操作技术(包括采油气技术和提高采收率技术,下同);
已有开发概念设计或开发方案,并已列入或将列入中期开发计划;
以近期平均价格和成本为准,可行性评价为经济的和次经济的。
地下水资源储量分级:
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程度,地下水动态观测时间的长短,计算所引用的原始数据和参数的精度,计算方法和方式的合理性,地下水补给的保证程度等因素,将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允许开采量)评价的精度划分为五级:
A级:通过勘查取得有为解决开采水源地具体课题所进行的专门研究和试验成果;根据开采的动态资料,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数学模型,并逐步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掌握了三年以上水源地连续的开采动态资料,并对地下水允许开采量进行系统地多年的均衡计算和评价;提出水源地的改造、扩建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具体措施。
B级: 通过勘查查明拟建水源地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供水有关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提出开采地下水必需的有关含水层资料和数据;根据一个水文年以上的地下水动态资料和互阻抽水试验或试验性开采抽水试验,验证水文地质计算参数,掌握含水层的补给条件及供水能力;建立和完善数学模型,结合具体开采方案,计算或评价补给量,确定允许开采量;预测地下水开采条件下水位、水量、水质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了保护和改善地下水水量和地下水水质的措施。
C级:通过勘查基本查明了含水层(带)的空间分布及水文地质特征,初步掌握了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动态变化规律,根据待观测孔的抽水试验或找水期的地下水动态资料,确定有代表性的水文地质参数,结合开采方案初步计算允许开采量,提出了合理的利用值,初步论证了补给量,提出拟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评价。
D级:通过调查初步查明了含水层(带)的空间分布及水文地质特征,初步圈定了可能赋水的地段,概略评价了地下水资源,估算了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E级:系指根据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结合必要的路线踏勘,概略了解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推测圈定了可能赋水的地段,并粗略评价了地下水资源,估算了允许开采量,为进一步规划提供依据。
地质勘查新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表 号:国土资统K14表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工作单位

二、矿产地名称

三、矿种名称

四、矿床规模

五、计量单位

六、基础储量

七、查明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

八、预测资源量

(以上指标矿种下按省、矿产地名称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

-

-

-

见附录(三)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新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以提交地质报告审定稿中的矿产资源数量为准。

2. 本表指标解释参见K13表指标解释。
石油天然气储量统计基础表(一)

表 号:国土资统K21表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矿产名称

二、储量单位

原油

凝析油

气层气

溶解气

煤层气

页岩气

二氧化碳气

三、面积

四、地质储量

五、技术可采储量

经济可采量

次经济可采量

六、当年采出量

七、累计采出量

八、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九、累计探明技术可采量

累计探明经济可采量

十、剩余技术可采量

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指标一按矿种分列)

(指标四、五按新增、复算、核算、标定分列)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

104吨/104立方米

104吨/104立方米

108立方米

108立方米

108立方米

108立方米

108立方米

平方千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统计范围是在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油气矿产(包括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二氧化碳气、煤层气、页岩气及其他气体矿产等)。

填写要求:
(1)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油气矿产(包括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煤层气、页岩气及其他气体矿产等)开发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本填报说明的要求,每年如实填报《石油天然气统计基础表》。本表由各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延长油矿等地方油气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填报工作,并负责对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各公司应在3月底前将《石油天然气统计基础表》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汇总。
(2)本报表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子)公司、地方油气公司为填报单位,负责填写本报表。审查人由审查机关在本单位内指定。填写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审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并不得为同一个人。
(3)填报时,应严格按照本说明中列出的指标单位填写。
指标解释:
矿产名称 列出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煤层气、页岩气、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或氡气等矿产的名称。
储量单位 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煤层气、页岩气、二氧化碳气等矿产的储量单位。
面积 本年度评审通过的油气田面积净增减值。新油气田填含油气面积。
地质储量 本年度评审通过的探明地质储量数值。按当年新增、复算、核算和标定填写,当为增加时记“+”号,当为减少时记“-”号。对新探明的油气田,只填写新增,不填复算、核算或标定。
技术可采储量 本年度评审通过的探明技术可采储量。按当年新增、复算、核算和标定填写,当为增加时记“+”号,当为减少时记“-”号。对新探明的油气田,只填写新增,不填复算、核算或标定。
经济可采储量 本年度评审通过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按当年新增、复算、核算和标定填写,当为增加时记“+”号,当为减少时记“-”号。对新探明的油气田,只填写新增,不填复算、核算或标定。
当年采出量 当年实际采出量。
累计采出量 历年累计采出的探明可采储量。
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写评审通过的累计探明地质储量数值。
累计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写评审通过的累计探明可采储量数值。
剩余技术可采储量 于累计技术可采储量减累计采出量。
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于累计经济可采储量减累计采出量。

石油天然气储量统计基础表(二)

表 号:国土资统K21表附表1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5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分(子)公司基本情况

(1)油(气)田总数

油田

气田

(2)政区代码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

(4)企业总资产

(5)采油厂个数

(6)年末核定产能

(7)从业人员数

技术人员

(8)产量总计

井口年产量

工业产量

损耗量

外围年产量

外围累产

二、分(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

(1)年工业总产值

(2)年销售收入

(3)年末资产合计

国有资产比例

(4)开发投资

本年度

历年累计

(5)勘探投资

本年度

历年累计

(6)探井进尺

本年

历年累计

(7)年利税总额

利润

税金

(指标一产量总计各项按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分列)

-

01

02

03

04

05

06

07

-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

26

27

-

28

29

-

30

31

32

33

34

-

万元

-

亿立方米/年

万吨 /年、万立方米/年

万吨、万立方米、亿立方米

万吨、万立方米、亿立方米

万吨、万立方米、亿立方米

万吨、万立方米、亿立方米

万吨、万立方米、亿立方米

万吨、万立方米、亿立方米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
油(气)田个数 指分公司所辖的油气田总个数。当一个油气田既产油又产气时,其总数统计时为一个油气田,不得重复统计填报。
行政区代码 指填报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 参见附录(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
企业总资产 指企业的资产总和,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采油厂个数 分公司拥有采油厂总数。
年末核定产能 当年度企业实际达到的油气的年度生产量。有核定生产能力的企业,应填报核定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