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提高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2015年,我部将对部网站开展全面普查工作,现就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工作目的。通过网站普查,彻底摸清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总体维护情况,有效解决部分子网站存在的空站、空栏,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问题的子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予以关停,切实消除部分子网站存在的 "睡眠"现象。
(二)普查范围。按照我部门户网站统一规划建设的各级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进行自查;我部将通过技术手段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所有子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见附件1)检查各子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计摸底阶段(4月-5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并充分征求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维护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选择继续使用维护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需逐级上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于5月22日前向我部报送纸质及电子版《地方商务之窗网站清理情况总表》(见附件3)。
如商务主管部门确实无条件维护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或已建有反映地方商务情况的网站,可选择关停现有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我部将不再对这些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建设和维护进行要求和考评。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反馈的也将视为选择关停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6-7月)。选择继续维护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通知》,对照全国政府网站评分要求对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于8月7日前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我部报送检查整改情况。
在此期间,我部将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面协助此次普查工作,包括根据技术实时监测结果对各单位进行信息更新提醒,提供网站改版和栏目调整技术支持等。
第三阶段,抽查核查阶段(6-10月)。我部将通过技术手段扫描检测和人工复核方式对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进行全面核查,并设立面向社会的"商务部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邮箱反映使用我部网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阶段,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我部将组织对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同时在我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
四、组织和实施
(一)由于此次普查工作对网站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做了严格要求,因此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审核下级单位发布的信息,如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网站信息更新滞后,由审核部门负主要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将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作为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作为责任主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自审后台发布的信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我部申请开设审核权限。
(二)各子网站负责人可在"商务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查看栏目的更新提醒。栏目更新周期将根据栏目的实际属性设置(实时、月度、季度、年度等),对于超过最大更新期限的,系统将提出栏目关闭预警,同时技术支持人员将通过邮件向网站联络员发送更新提醒单。对于过期仍不处理的子网站栏目将予以关闭,关闭的栏目3个月内不得重新开设。我部将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整体维护情况,定期对各级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站点,提醒相关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予以关闭。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整体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我部报送有关情况。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摸底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黄磊、石伟光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韩红雨、郑佳
电 话:010-65198457、65197771
010-65681268-626 13581526385
010-65685708-601 13501372627
传 真:010-65197494、65677512
邮 箱:huanglei@mofcom.gov.cn
hanhongyu@ec.com.cn
zhjia@ec.com.cn
附件:1.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2.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3.地方商务之窗网站清理情况总表
附件1
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扣分细则 | 存在的问题 | 扣分 |
单项否决 | 网站不更新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 - | |
栏目不更新 |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 - | ||
严重错误 |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 |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 - | ||
注: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 | |||||
网站可用性 | 链接可用性 |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 ||
信息更新情况 | 首页栏目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
注: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月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月1日至3月1日。
附件2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网站名称 | ICP备案编号 | 京ICP备05004093号 | ||
首页网址 | 网站主管单位 | |||
网站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网站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单位负责人: 审 核 人: 填报人:
联 系 电 话: 填报日期:
1、“ICP备案编号”栏:统一填写“京ICP备05004093号”。
2、网站主管单位:请填写本级商务主管部门名称。
附件3
地方商务之窗网站清理情况总表
站点分类 | 站点名称 | 网站地址 |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处理意见 (分3种情况) |
1、站点分类:填写省级、地级名称;
2、处理意见:填写以下三种情况1、保留;2、保留(作为门户网站);3、关闭
填写范例
站点分类 | 站点名称 | 网站地址 |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处理意见 (分3种情况) |
山西省 | 山西商务之窗 | http://shanxi.mofcom.gov.cn | *** | *** | 0351-0000000 | 13800000000 | ***@gov.cn | 保留 |
太原市 | 山西太原商务之窗 | http://taiyuan.mofcom.gov.cn | *** | *** | 0351-0000000 | 13800000000 | ***@gov.cn | 保留(作为门户网站) |
太原市阳曲县商务之窗 | http://yangqu.mofcom.gov.cn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