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为提高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2015年,我们将对我部所有网站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工作目的。通过网站普查,彻底摸清我部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个别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我部网站存在的"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驻外经商机构按照我部外网统一规划建设运维的所有政府网站子站(指统一使用我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的站点如各司局子站、特办子站、驻外经商机构子站,以下称A类网站);部机关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已建设的网站(包括不使用我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单独开发但使用mofcom.gov.cn二级域名的网站,或有独立域名和icp备案号的网站,以下称B类网站)。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协、学会自建网站(以下称C类网站)不参加本次国办组织的全国性政府网站普查,但需要上报网站基本情况并对照普查评分要求做好各自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驻外经商机构对各自负责建设维护的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电子商务司将通过技术手段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所有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要求检查各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计摸底阶段(4月)。各单位对本部门所有政府网站和系统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并上报相关情况。
有A类网站的单位请于4月24日前填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电子商务司。
有B类网站的单位请于4月24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下载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说明见附件2),安装后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和《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通过系统生成电子版文件打印后报送电子商务司。
有C类网站的单位请于5月8日前填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报送电子商务司。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5-7月)。各相关单位对本部门所有A类和B类政府网站对照全国政府网站评分要求开展检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于8月7日前向电子商务司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见附件4)。
在此期间,电子商务司将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面协助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包括报送系统使用培训,并根据技术实时监测结果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网站信息更新提醒,同时提供网站改版和栏目调整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
第三阶段,抽查核查阶段(6-10月)。电子商务司将组织通过技术手段扫描检测和人工复核方式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设立面向社会的"商务部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邮箱反映使用我部网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阶段,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电子商务司组织对我部网站普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并将总结上报国办,同时在我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
四、组织和实施
(一)对使用我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的网站,电子商务司将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网站的整体维护情况,各A类网站负责人可在"商务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查看栏目的更新提醒,栏目更新周期将根据栏目的实际属性设置(分实时、月度、季度、年度等),对于超过最大更新期限的栏目,系统将提出栏目关闭预警,同时技术支持人员将通过邮件给网站负责人发送信息更新提醒单,对于过期仍不处理的网站栏目将予以关闭。
对B类网站,请各司局组织网站运行维护单位自行对这些网站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测核查,并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要求执行。电子商务司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的网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提醒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将限时关闭。
(二)电子商务司负责组织推进我部政府网站整体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电子商务司报送有关情况。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协助完成网站普查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各单位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电子商务司将通知各单位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张晓丹、黄磊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韩红雨、郑佳
电 话:65197488、65198457
65681268-626 13581526385
65685708-601 13501372627
传 真:65197494
邮 箱:huanglei@mofcom.gov.cn
hanhongyu@ec.com.cn
zhjia@ec.com.cn
附件:1.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2.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3.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4.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附件1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网站名称 | ICP备案编号 | |||
首页网址 | 网站主管单位 | |||
网站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网站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单位负责人: 审 核 人: 填报人:
联 系 电 话: 填报日期:
1、“ICP备案编号”栏: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备案编号。A类网站统一填写“京ICP备05004093号”。如网站为不存在单独ICP备案编号的子站,请填写对应主站的ICP备案编号。
2、“网站主管单位”栏:请填写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我部各单位。
附件3
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内容类别 | 栏目(系统)名称 | 栏目(系统)地址 | |
信息公开类 | 机构设置及职能 | ||
工作动态 | |||
通知公告 | |||
政策文件 | |||
规划计划 | |||
人事信息 | |||
其他 | |||
互动回应类 | 政务咨询类栏目 | ||
调查征集类栏目 | |||
互动访谈类栏目 | |||
其他 | |||
办事服务类 | 办事指南类栏目 | ||
在线(申报、查询)系统 | |||
其他 |
注:1.请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填写,同类栏目(系统)下设置多个栏目(系统)的,各栏目(系统)之间用分号“;”隔开。
2.确保栏目(系统)地址栏中填入的网址通过互联网可正常访问。
3.“栏目(系统)名称”栏、“栏目(系统)地址”栏内容不得为空,如确实无此类栏目(系统),请填写“无”。
附件4
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扣分细则 | 存在的问题 | 扣分 |
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 | |
网站不更新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 - | ||
栏目不更新 |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 - | ||
严重错误 |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 |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 - | ||
互动回应差 |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要求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举报投诉类栏目除外)中存在超过三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 | - | ||
注: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 | |||||
网站可用性 | 首页可用性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
链接可用性 |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 |||
信息更新情况 | 首页栏目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 |||
互动回应情况 | 政务咨询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 ||
调查征集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 |||
互动访谈类栏目 |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 | |||
服务实用情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每发现一类扣2分; | ||
附件下载 |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在线系统 |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
注: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月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月1日至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