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5年第12号)
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2〕182号)第二、九、十、十一、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213号)第三章申报与命名停止执行。
国土资源部将对已经建成和批准建设的科技平台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科技平台依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继续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管理。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