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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59]号)


今年以来,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灾害性天气增多,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多发频发,渔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秋冬季是渔业生产作业旺季,大批渔船结束伏季休渔出海作业,同时,秋冬季是台风、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和海上航运繁忙季节,海上作业环境复杂,渔船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为全面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办〔201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今年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渔业船舶从事休闲娱乐、人员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开渔前渔船维修养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渔政、港监、船检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港口、海上检查同步进行,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渔业企业、渔船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我部将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重点渔区渔业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二、坚持应急值守,积极做好渔业应急事件处置协调与风险防范保障。做好日常和阅兵活动、“中秋”“国庆”等假日期间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主动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每一条渔船、每一个鱼排、每一名渔民,督促渔民采取防范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发生重大险情和较大以上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缓报或瞒报。渔政船要做好备航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搜救力量,组织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有关救助情况及时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上报。高度重视台风防抗工作,及时向我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渔船进港避风、渔民撤离上岸、防御措施落实和受灾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渔港监管,突出抓好渔港安全、渔船管控和船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渔港日常疏浚及港内助航设施维护保养,配套完善渔港监控设备及消防、环保等设施,提升渔船停泊避风和航行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停港渔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碰撞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有序停泊。坚决杜绝在渔业码头违规从事焊接维修等明火作业,加强对船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严密防范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及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出航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离港。紧密结合《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船员管理各项制度,加大渔业船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技能。切实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引导,要求其依法依规生产,规避敏感海域风险,杜绝越界捕捞事件,注意编队编组作业,保持安全距离和通讯畅通。

四、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警示教育、救助演练和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主动加强与海事部门联系,在重点渔区和港口共同开展商渔船警示教育和海上应急救助演练,增强渔民、特别是船主船长的安全生产观念,提高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进行重点监控,采取共同巡航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等针对性措施,督促海上航行作业船只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瞭望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渔船作业和锚泊时正确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有效预防和避免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或参与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逃逸船只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