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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5]83号)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我部将开展2015年度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项目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审的远洋渔业企业应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2015年度远洋渔业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全面总结远洋渔业项目执行情况(含自捕鱼运回情况)、遇到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年审登记表。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附表四格式填写《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项目年审登记表》。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渔船船舶证书。提供渔船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复印件;境外登记渔船提供登记国国籍证书、法定渔船检验机构检验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在外变更船名的渔船应提供中外文船名对照表。

(四)捕捞许可证。在他国管辖海域生产的渔船须提供入渔国政府签发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大洋性项目需提供《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需换发证书的应同时报送《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见《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附表二)。

(五)使领馆证明文件。过洋性项目渔船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证明项目企业实际拥有渔船并在外正常生产的文件原件。

(六)统计表格。认真如实填写《2015年远洋渔船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5年远洋渔船船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15年远洋渔业企业新增境外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从事金枪鱼、鱿鱼(含秋刀鱼项目)和公海拖网和围网的企业,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项目渔船2015年度渔捞日志寄送至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邮编:201306),公海拖网和灯光围网项目企业渔捞日志寄送至中国水产科学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渔业遥感实验室(地址:上海市军工路300号,邮编:200090)。

三、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省2015年远洋渔业发展情况,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所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对所辖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及其项目情况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本省远洋渔业发展情况、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项目审核意见,及汇总后统计表(附件1、2、3)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附企业申报材料)。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直接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四、请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对2015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6年1月22日前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下属各项目工作组2015年生产、工作、管理情况。

(二)2015年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情况总结,并按远洋渔业企业分项目提供每艘远洋渔船2015年船位调取情况(包括渔船船名、设备类型、正常调取船位天数、故障天数、手动报告船位天数、未按规定报告船位天数)。

(三)2015年每艘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分品种、分海域金枪鱼产地证书开证情况、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五、请上海海洋大学、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前3个年度(2012-2014年)企业寄送的渔捞日志的填写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列出不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的企业和渔船清单,于2016年2月22日前报我部渔业局。

附件:1.2015年远洋渔船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15年远洋渔船船员情况统计表

3.2015年远洋渔业企业新增境外投资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