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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6]417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京发改文[2015]4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企业业务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乘用车业务市场竞争力,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同意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内部重组方式设立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密云云西开发区。

  三、项目内容及生产规模,包括将北汽福田北京多功能汽车厂的整车生产资源、北汽福田沙河发动机工厂的乘用车发动机生产设备、北汽福田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和北京多功能汽车厂的研发资源并入到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新增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和研发设备投资,对现有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使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年产“宝沃”品牌10万辆轿车和8万辆其它类乘用车(包含新能源汽车产品),以及16万台配套发动机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472441万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269937万元,新增投资202504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建设投资1752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244万元。新增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90814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11690万元。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功能汽车厂结构调整升级跨类生产自主品牌轿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5]194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功能汽车厂结构调整升级跨类生产自主品牌轿车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变更名称的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28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北汽福田、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汽车产品公告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