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有关规定,对在《协定》项下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羊毛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6年12号公告。现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羊毛在国别关税配额内适用《协定》协定税率(以下简称协定税率),商品范围详见附件。
二、进口收发货人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并享受协定税率的羊毛时,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规定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和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在备注栏标注“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字样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证明)。经海关审核,对同时提交上述两类证明文件且进口货物符合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其他要求的,可适用协定税率。
三、各关应要求进口收发货人按照海关规定填制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q”和“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代码,并按照海关总署2015年第61号公告要求填报“<18:需证商品项号>”;进口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应填报进口羊毛的洗净重量。
四、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且报关单上申报商品只能为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上的商品。
五、请各关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项下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羊毛商品范围
┌───────┬───────────────┐
│ 商品编码 │ 产品描述 │
├───────┼───────────────┤
│ 5101110090│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
├───────┼───────────────┤
│ 5101190090│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
├───────┼───────────────┤
│ 5101210090│ 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
├───────┼───────────────┤
│ 5101290090│ 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
│ 5101300090│ 未梳碳化羊毛 │
├───────┼───────────────┤
│ 5103101090│ 羊毛落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