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盟博览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简称吉林·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简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简称中阿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简称藏毯展览会)、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简称矿物宝石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
二、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免税销售限额等规定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适用于东盟博览会,附件2适用于中阿博览会、南亚博览会、吉林·东北亚博览会、矿物宝石博览会、中俄博览会和藏毯展览会。
三、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1.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一)
2.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二)
附件1:
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一)
序号 | 类 别 | 数量(金额) |
1 | 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 | 每个参展商第1-7类展品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15000美元 |
2 | 贱金属及金属制品 | |
3 |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 |
4 |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 |
5 | 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 | |
6 | 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 | |
7 |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 |
8 | 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 第8-11类展品单件售价500美元(含)以下的,每个参展商该类展品免税数量不超过20件;展品单件售价在1000美元(含)以下500美元以上的,每个参展商该类展品免税数量不超过10件。第10类展品单件售价在20000美元(含)以下1000美元以上的,每个参展商该类展品免税数量不超过1件。 |
9 | 珠宝、首饰品 | |
10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 |
11 | 艺术品 |
注:1.本清单仅适用于中国-东盟博览会
2.清单所列商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
附件2:
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二)
序号 | 类 别 | 适用范围 | 数量(金额) |
1 | 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和中俄博览会 | 单件售价不超过200美元的展品 |
2 | 贱金属及金属制品 | ||
3 |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 ||
4 |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 ||
5 | 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 | ||
6 | 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 | ||
7 |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 ||
8 | 工艺品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矿物宝石和中俄博览会 | |
9 | 化妆品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和中俄博览会 | |
10 | 医药品、保健品 | 仅适用于吉林.东北亚和中俄博览会 | |
11 | 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 仅适用于吉林.东北亚和中俄博览会 | 单件售价不超过1000美元的展品 |
12 | 珠宝、首饰品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矿物宝石和中俄博览会 | |
13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和中俄博览会 | |
14 | 信息产品 | ||
15 | 艺术品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博览会 | |
16 | 木及木制品 | 仅适用于中阿、南亚和中俄博览会 | |
17 | 生皮、皮革、皮毛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 | 仅适用于中阿博览会 | |
18 | 地毯 | 仅适用于藏毯展览会 | |
19 | 古生物化石标本 | 仅适用于矿物宝石博览会 | |
20 | 矿物晶体标本 |
注:1.本清单适用于中阿、南亚、吉林·东北亚、矿物宝石博览会、中俄博览会和藏毯展览会。
2.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
3.清单所列产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