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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26日  财办建[2016]88号)



河北、山西、吉林、安徽省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基础建设,有效改善国内商务诚信环境,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继续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商务诚信体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信用平台发展较为滞后,商务诚信体系整体缺乏技术支撑。同时,政府掌握的行政信息与市场掌握的信用信息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壁垒,信息“孤岛化”、 “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为提高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水平,试点地区应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完善相关平台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交互共享,形成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为构建全国商务诚信体系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二、工作任务
  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破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壁垒,建立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交互渠道和机制,制定交互标准,面向社会公众和特定行业、企业开展公共信息服务,形成行政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一)提供行政管理公共信息服务。与相关部门合作,整合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二)提供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服务。与平台企业、商圈企业合作,在大众消费领域和贸易流通领域,通过现代信息渠道,建立基于交易主体评价和社会综合评价的信用评价服务平台,向特定的行业、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三)提供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共享服务。与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合作,建立以市场交易履约记录为主体的专业综合评价服务平台,向特定的行业、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第三方监理评估,平台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及维护,系统软件开发及维护、数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及交换共享、相关资源租用等。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落实。
  试点地区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落实好组织实施责任,找准工作目标、认真部署、加快推动,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本地商务诚信建设水平;要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任务分工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要及时了解情况,每季度向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报送工作进展、典型做法、突出问题等信息。
  (二)严守财务纪律。
  各试点地方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各项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有条件地方应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开展绩效评估。
  公众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营不应晚于2017年8月31日。试点地方应结合项目进度,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商务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将对各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796  68552578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010-8509331l  85093329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010-82262048  82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