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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07-12

为支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保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下沉基层实施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开阳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委托实施市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由开阳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阳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事项按照附件《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表》实施。

二、行政许可下放前实施部门、行政许可委托部门应当分别加强对下放事项承接部门、被委托部门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跟踪监督和便捷服务,承接部门、被委托部门应当主动衔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行政许可下放实施的,承接部门应当将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公场所公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的,委托部门应当将被委托部门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对被委托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部门应当与被委托部门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合同,载明委托和被委托部门名称、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时限、责任承担等内容,委托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被委托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并且将被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报送委托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五、本决定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表(6项)

 

 

 

附件: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表(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委托部门

被委托部门

和乡镇政府

下放前

实施部门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市级权限内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开阳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市水务管理局

开阳县水务

管理局


2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小型规模以下的矿产资源)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

开阳县国土资源局




3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矿山开采临时占用耕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

开阳县国土资源局




4

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开阳县城市 管理局

开阳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楠木渡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南江乡人民政府




5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挖掘城市道路和利用市政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开阳县城市 管理局

开阳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楠木渡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南江乡人民政府



实施中需依法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6

再生育《计划生育证》核发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开阳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开阳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楠木渡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 开阳县南江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