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3-11-1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3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