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司法部令第1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部决定:
对《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等7件部颁规章和其他部颁规章中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目录(7件)
序号发布机关名 称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1司法部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6号1991年8月12日
2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司法部令第21号1992年8月10日
3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制度司法部令第22号1992年8月10日
4司法部劳动教养人员守则司法部令第23号1992年8月10日
5司法部关于加强劳动教养场所警戒工作的暂行办法司法部令第26号1993年7月30日
6司法部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27号1993年8月9日
7司法部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78号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