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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6-06-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标题发文日期文号

  1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1月18日国税发[1994]0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1994年2月18日国税发[1994]031号

  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

  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1995年4月28日国税发〔1995〕077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标题发文日期文号废止条款

  1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1月18日国税发〔1995〕171号废止第十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7月22日国税发〔1996〕127号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4国家税务总局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8月29日国税发〔1996〕148号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1997年9月26日国税发〔1997〕147号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6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