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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四季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9 16:58:10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60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经信新兴〔2014〕29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季度报告制度,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为此,请各区(市)县按要求及时报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第四季度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获得2011-2017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有项目进展情况。

    二、报送方式

    采取网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填报与撰写纸质第四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两种方式。

    三、报送时间

    (一)网上填报。

    请各区(市)县督促所属区域内全部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2017年第四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网络上报市经信委。

    (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请各区(市)县认真撰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所属辖区内所有项目进展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审核,发现填报信息不实的应及时返回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重新填报,同时落实项目监管责任,积极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和资金落实,对建设内容、投资调整、项目因故无法实施、停工等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和批复,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二)此项工作为每季度的例行常规工作,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本季度项目推进情况,市经信委将不再专门下发文件。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漏报、瞒报、虚报、错报、逾期未报等,市经信委将视情况对相关区(市)县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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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     

    2. 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联系人:刘海波;联系电话:61881587;邮箱:1570345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