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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20 17:43: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2017年9月1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西安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陕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制定《西安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迈出了坚实步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提高。

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57.8万人,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21万人,其中涉农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10393名。从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来看,我市涉及残疾人民生的特惠政策还不够全面、细致,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尤其是偏远山区与城区相比差距较大。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倍加关注。残疾人事业必须以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重点,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残疾儿童少年、偏远地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健全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残疾人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和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3.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困难及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区域残疾人的需求,分类指导,共同推进,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4.坚持注重当前与关注长远相结合。加大投入,开拓创新,解决好当前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既定时限内实现残疾人小康的主要目标。同时,要讲求质量,提高效益,通过提升残疾人整体素质和能力,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基本得到解决。

农村困难残疾人全面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基本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得到提升。

专栏一:主要评估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解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并可根据残疾人家庭情况适当延长。对于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2.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予以补贴。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投入力度。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给予优惠照顾;有线(数字)电视维修费酌情减免。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免费。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社会保险。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予以资助,逐步扩大资助范围,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提高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帮助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落实已出台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继续实施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心理援助及基本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项目,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提高7—1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残疾少年康复救助标准。做好残疾儿童防盲治盲、防聋等重点预防,并开展专项康复救助。继续做好精神病患者康复救治救助,建立并完善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5.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将城镇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受理、优先轮候,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在实施移民搬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贫困家庭改造;对无能力自建、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由各区县政府帮助每户建40—60平方米的安全住房,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与资源共享。落实中省有关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规定及《西安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实施细则》,支持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和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1.6万人次,探索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二:基本保障重点政策

(二)确保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

摸清困难需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扶贫路径,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

1.健全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将困难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难点扶持群体纳入扶贫开发规划,优先予以帮扶。抓好困难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在实施异地搬迁脱贫、产业就业脱贫、教育脱贫、生态保护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项目中,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制定专门措施,促进残疾人脱贫增收。将残疾人脱贫绩效纳入区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核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残疾人脱贫攻坚示范镇作用,探索代表性强、路径清晰的脱贫工作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带动全市农村困难残疾人解困致富。

2.依托产业脱贫带动残疾人增收。在制定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中,优先吸纳困难残疾人就业或从业。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贫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综合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在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定点扶贫项目中,优先吸纳有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困难残疾人增收。

3.特惠措施推动残疾人精准脱贫。市、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发展生产。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要优先配发给残疾人困难户。保障满足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增加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投放规模。降低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准入条件,提高优惠补贴幅度。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稳定增加收入。落实中省“橙就未来”云客服项目,吸纳有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就近就地创业。

4.抓好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结对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将困难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责任人。鼓励企业与基金会、扶贫协会、助残组织合作开展助残脱贫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与困难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专栏三:脱贫重点政策项目

(三)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增加家庭收入。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督导和监管力度,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好接受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发展支持性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继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大力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业规模化、品牌化。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拓宽盲人、聋人、智障人士就业渠道。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各区县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开发的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要按照10%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完善街(镇)、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政策,落实福利待遇、保险政策和生活补贴。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精准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实现城镇每年新增1000名残疾人就业目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建立残疾人就业跟踪服务体系,组建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心理疏导师、医师、律师等行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后培训、心理疏导、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用人单位与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消除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四: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康复服务网络,不断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精神病患者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学前康复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针对3至6岁特殊儿童,开展康复教学和康复训练。推动残疾人心理健康机构建设,建立市残疾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区县残疾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逐步形成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区县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各区县至少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职业康复站。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患者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村)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强康复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规范技术服务与管理,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加快完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大资金、人才、技术的投入和培养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继续实施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基本辅具需求。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适配辅助器具,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利用辅助器具开展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建立完善满足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措施,深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模式,普及助听器、助视器、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提高重度残疾人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开展市、区县和街镇辅助器具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评估队伍。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与资源高效对接,形成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

3.强化残疾预防。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做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包括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在内的免费教育政策。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采取“一生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上学问题。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加大对困难残疾学生的伙食费、住宿费的减免补助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困难残疾学生家庭因费用负担过重而辍学。落实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

5.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继续办好中央电大残疾人西安学院。市和区县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教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加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调研,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关联企业建立委托代培机制,定向为企业培养合格劳动者。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历层次。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重新核定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齐配足教师和教辅人员,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医疗康复、随班就读指导、送教上门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需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津贴,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提高特教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为减轻特教教师负面心理压力提供保障。

6.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体育重点服务人群范围,各类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逐步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工作,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7.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新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应满足残疾人健身需求。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落实获奖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在重大国际赛事中取得佳绩。

8.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成果,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建立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发挥监督作用。逐步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继续做好市电视台数字手语新闻栏目。

专栏五: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根据已出台的中、省、市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细则和办法。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七五”普法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六)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

实现残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培育我市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2.完善深化助残志愿者服务。倡导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众帮扶残疾人,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村)开展助残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推进信息化管理,对志愿助残工作进行注册,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嘉许回馈制度,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范围,突出项目运作,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入户帮扶、爱心传递”等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卫生打扫、出行陪护、家教辅导、聊天陪伴、康复理疗、社区导医、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我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入市场机制,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市及区县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格局。

市及区县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建设。

以残疾人工作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发展需求为牵引,加快推进“互联网+助残服务”。深入推广应用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和残疾人移动服务终端,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助残民生项目。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升级改造市残联门户网站,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创新应用。做好智能化残疾人证应用工作。精心打造残疾人微信服务平台。

(五)不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四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区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艺术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街(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开展。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六)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加大偏远农村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和项目向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等地倾斜。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市及区县残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专栏六:保障条件重点项目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和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纲要执行情况要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