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相关企业、协会、商会: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二手车交易,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1、卖方身份证明或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2、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3、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三、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遵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