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26 10:18:17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统筹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稳定和助推农业生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所有涉农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均可申报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生猪、能繁母猪、渔业养殖保险。

(二)全市柑橘产业发展重点区县(含万州区、涪陵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可申报柑橘保险。

(三)2017年纳入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的区县(含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可继续申报2018年水稻、生猪、蔬菜、柑橘和山羊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

二、主要内容

(一)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柑橘、渔业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保费补贴比例、保险理赔、赔偿处理等参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5〕308号)。其中,渔业保险保费承担比例按市级财政承担40%、区县财政承担30%、养殖业主承担30%执行。

(二)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方案由试点区县组织编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农产品收益保险保费负担比例暂定为:投保企业承担40%,市财政承担36%,区县财政承担24%;投保农民合作社、农户承担30%,市财政承担42%,区县财政承担28%。

(三)各区县可增加区县财政补贴比例,降低种养业主的承担比例。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的建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市级财政在《方案》明确市级承担保费比例的基础上,再补助总保费的5%,相应减少建卡贫困户承担保费总保费的5%。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需将保费补贴本级财政承担部分纳入预算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区县农委会同财政局联合申报,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申报情况及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统筹下达2018年指导性计划数。

(二)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申报表》、《2018年农产品收益保险申报表》(见附件1、2)传真至市农委汇总(须加盖农业、财政部门公章),电子件发cqnj2006@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黄卫国(市农委)    张艺煌(市财政局)

电  话:023-89133101         023-67575272

传  真:023-89133099 

邮  箱:cqnj2006@163.com

附件: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11/636465066441491608.doc

1.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申报表

2.2018年农产品收益保险申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