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让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建设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根据《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对象
凡拟参加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的组装式冷藏库建设的设备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资质审查。
二、资质审查时间
资质审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三、资质审查流程
按照《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实行分项审查、综合评定。
(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审查
1.初审。由生产企业自主填写《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投标资质审查意见书》(附件1)和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向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农机管理处负责对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提交复审;初审不予通过的,将意见及时反馈投标企业,并将结果直接提交终审部门。
2.复审。自治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机试验推广总站对农机管理处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为:复核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制冷机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产品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主要参数,填写复审意见,将复审通过的企业材料提交终审;复审不予通过的,将意见反馈初审部门,由其反馈投标企业,并将结果提交终审部门。
3.终审。自治区农机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对复审通过的企业进行最终审查,填写终审意见,形成完整的《审查意见书》,经办公会确定后及时反馈投标企业,终审予以通过的,由投标企业自行呈送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进行本地化设计参数审核。
4.联系人:刘晨(13899871530),张金涛(18299106374),亚力坤(1399984441)。
单位地址:自治区农机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9号)。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本地化设计审查
1.申请条件。取得自治区农机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农机生产企业。
2.审查项目。对申请企业所提交的设备参数,设备品牌、型号、功率、规格,建设材料的标准、规格,设施建设设计、构造、工艺等进行审查,符合本地化设计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书;不符合的反馈企业,退还申请材料。
3.审查单位。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
4.申请材料。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该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
(1)需要出具自治区农机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需要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与企业简介一份。
(3)需要出具制冷机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4)需要出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5)需要出具企业设备的检验报告及基本参数一份。
(6)需要出具该企业设备的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
(7)需要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8)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表(附件4)
5.联系人:徐斌(18935945656)
单位地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三)综合审查、备案登记
1.申请条件。取得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的农机生产企业。
2.审查、登记备案。对申请企业的承建能力、参与项目建设业绩、项目地州、县市、农户对所建设施的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投标企业持《备案通知书》参加项目地州市的招投标;不符合的反馈企业,说明原因,退还材料。
3.审查单位。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
4.申请材料
(1)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原件。
(2)承建以往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合同书原件。
(3)承建以往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4)项目建设地州、县市及农民合作社、农户出具的设施建设质量、维修、培训等方面的证明原件。
(5)其他建设业绩。
(6)所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照片。(需标注设施实际建设地址、业主单位或农户姓名)
5.联系人:李静(15299107280)
单位地址:自治区农业厅加工指导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67号)
附件:1.自治区冷藏库项目投标资质审查意见书
2.生产企业承诺书
3.投标企业需上报的资料目录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