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筑工信发〔2017〕160号),我市将开展贵阳市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对于符合《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当地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附件:1.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蔡丽娟;联系电话:87989732)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