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九类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
根据《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九类人群,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据了解,本次创业担保贷款新政,进一步扩大了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范围由以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扩宽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其中。
《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每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对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