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修订的《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生效实施。《办法》重点加大支持国内发明授权和有效发明专利,大幅提高对中国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等奖项的奖励额度,首次提出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给予奖励,体现了我市专利资助政策提质增效、激励运用的导向作用。
根据《办法》,我市专利资助奖励对象必须为在南宁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办法》在专利资助奖励上更具针对性,将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由“申请即资助”调整为“授权后资助”,由所有专利均可获得资助调整为仅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对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和奖励,不再限定必须是职务发明;国内发明授权奖励标准提高,由2000元上调为4000元;中国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等奖项的奖励额度分别由10万元、5万元提高到50万元、10万元。
此外,《办法》增加了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第7—9年的年费资助;增加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首次申请和授权的奖励;增加了对企事业单位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20、50、80、100件的奖励;增加了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奖励。同时,取消对“广西专利奖”“县(区)、企业、科研院校专利申请总量的排名”“专利代理和代理总量”的资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