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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四厅局联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1 16:40:37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11月13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7〕23号),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入库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暂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企业在满足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经过自主申报、盟市推荐、审核入库等环节,最终入库备案培育。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入库企业出具分析报告,培育期为三年。纳入到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将对入库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培训和辅导。(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