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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通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2 14:5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201651日起施行,为规范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凡在我市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格(或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公司),请于2016831日——20161230日登陆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dljz.mof.gov.cn,注册成功后可向三亚市财政局申报办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联系人:马小施,联系电话:88869923

特此通告。

               三亚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