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按照《海南省冻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省级冻猪肉储备操作单位。
一、申请条件
(一)海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从事肉类生产、加工、经营行业;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请文件;
(二)企业情况简介;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有储备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有意向的企业请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省商务厅(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省商务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海南省冻猪肉储备操作单位。
三、操作单位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1.负责冻猪肉储备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承储企业资格审查,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储备保证金收缴和退还,检查验收(包括一年两次公检和不定期抽查),承储企业储备补贴的申报,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台账、报表,及时报送冻猪肉储备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
2.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生猪储备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3.完成与冻猪肉储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
操作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后,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按照《海南省冻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管理费用补贴。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5329622。
海南省商务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