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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2 16:36:14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林局,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加快发展,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府办〔2010〕328号)精神和《三亚市农业局2017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三亚市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市农业局备案登记,具有较强地方产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2016年5月30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标准》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级、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

(二)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3万元。

(三)对开办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具备一定规模并取得良好收益的合作社,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工作。

(二)申报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考评组会同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将考核评审意见上报市农业局。

(四)市农业局对符合申报条件、达到考核评审标准以及申报扶持资金项目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定和公示。

(五)市农业局行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社简介(2000字左右)。

(二)合作社章程的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五)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成员分红表的复印件;合作社未登记在册成员的《入社申请书》、合作社吸收新成员的大会记录以及成员中农民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六)合作社租地合同(协议书)。

(七)合作社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

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八)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九)合作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各区、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作社运营正常的证明。

 (十一)合作社组织机构图表。

 (十二)显示合作社办公场所和办公室环境的图片资料。

 (十三)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申报类别扶持资金10万元(含)以上者填写)。

(十四)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对已经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第四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协议书原件,以便核对。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6月15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式样(上部字号小一,黑体;下部字号三号,宋体、加粗)

    2.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3.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4.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亚市农业局

2017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攀攀,电话:8827119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