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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2016〕36号 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5 11:34:22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桂林市财政局


市工信〔2016〕36号


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相关园区:


  为做好2016年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市政府《桂林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2010〕108号)、《桂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企〔2011〕33号)、《桂林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市财企〔2012〕57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5〕31号)等文件精神,请认真组织所辖企业积极申报2016年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6年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两化融合项目、光伏应用示范项目、信息服务业项目等,着重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投资与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软件和信息类企业发展、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业,各相关园区。


  2.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含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3.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已获 2014年、2015年市本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申报。


  (二)技术改造项目


    1.异地新建项目:单个项目在2年内的固定资产(购买土地除外)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生产设备投资额占20%及以上。


  2.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在2年内的生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项目。具体条件:


  于2014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公益性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工业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5年从业人数不低于10人。


  2015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低于30家。


  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投资不低于150万元(新征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项目建设的服务设备仪器购置、服务软件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已基本完成。


    2.培训服务项目


  按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融资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培训、协助指导、帮助企业挂牌上市等中介机构)、创业知识和技能等。


  (1)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资质经相关机构备案。


  (2)具有2015年中小工业企业培训计划,并已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培训人次达500人以上,投入培训的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四)申报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更新完善质量保障相关仪器设备、工装模具和质检手段,产品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2年内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获自治区级以上名牌产品及著名(驰名)商标优先)。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两化融合项目


  1.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单个项目2年内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设计深化应用、生产智能化应用(数控技术、机器人技术等)、网上营销(电子商务)、面向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化综合集成应用、产品信息化应用、节能减排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应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项目。


  2.项目已完成,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或大部分为机房建设、数据库建设及IT设备采购等硬件投资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六)信息服务业项目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具有提供信息服务的技术队伍。


  2.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信息服务业项目。


  3.申报企业应为项目主要研发单位,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申报自主知识产权(注:平台类项目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不做要求)。


  4.单个项目完成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完成。


  (七)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1.项目属主要采用本市产品的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工程。


    2.项目技术水平先进,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超过17%;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5%;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3.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4.补助标准: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每瓦3元(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30%)。


  (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1.在桂林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本市用户。


  2.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本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者购买本市工业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本市用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3.获得上年度自治区级以上(含)首台套认定的本市工业企业产品,本年度市级资金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2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对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我市用户,按照购买价格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县区上报材料


  1.各县区工信局与财政局联合推荐申报桂林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请示文件。


  2.分别填报《2016年申报桂林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光伏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6年桂林市本级工业企业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汇总表》(附件8)、《2016年申报桂林市两化融合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9)、《2016年桂林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2)、。


  (二)企业提交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


  (1) 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2016年申报桂林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3) 2016年桂林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4)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5) 项目备案或核准;


    (6)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


    (7) 项目投入凭证明细表(附件3),及项目生产设备购置完税发票复印件、合同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事务所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企业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证明;


  (10) 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①企业资金申请报告;


  ②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④2016年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


  ⑤项目申报机构须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⑥项目已投入明细表及有效支出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发票等);


  ⑦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项目单位须加盖公章)。


  (2)培训服务项目


  ①企业资金申请报告;


  ②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培训服务项目计划;


  ④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6);


  ⑤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近两年培训、师资等);


  ⑥2015年度培训总结、培训班费用发票复印件、学员登记表(附件7);


  ⑦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项目单位须加盖公章)。


  3.申报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


  (2)2016年桂林市本级工业企业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应的质量品牌成果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两年内检测仪器设备(含在线检测)及软件购置费、工装模具购置费、外送检测费(送检必要性说明)、质量管理体系咨询及认证费用等投入凭证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纳税证明文件;


  (7)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项目单位须加盖公章)。


  4.两化融合项目


  (1)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2016年申报桂林市市本级两化融合资金项目汇总表;


  (3)2016年桂林市两化融合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0);


  (4)桂林市两化融合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1)


  (5)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项目单位已投入资金的支付凭证(含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合同等,须进行分类汇总并列出明细表);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事务所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8)项目完工证明;


  (9)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5.信息服务业项目


    (1)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2016年桂林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项目备案文;


  (5)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单位已投入资金的支付凭证(含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合同等,须进行分类汇总并列出明细表);


  (7)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用户使用报告等;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事务所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9)其它相关材料,如项目销售运营情况等材料;


  (10)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6.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1)2016年申报桂林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2)2016年桂林市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3);


  (3)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及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4)项目备案文;


  (5)项目投入凭证明细表(附件3)及投入凭证(发票、合同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5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事务所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7)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证明;


  (8)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7.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4);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自治区级以上(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产品证明文件;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生产企业开具的买卖发票复印件;


    (5)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


  (7)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鉴定证书。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纳税证明材料;


  (9)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四、申报时间:2016年4月5日前


  五、申报程序


    由企业进行填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请示文上报市工信委投资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并将分类汇总表电子版及企业、园区的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A4纸张规格打印、用无线胶装、热熔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和侧面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点工业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联系人:


  市工信委投资科 俸欣欣 电话: 2836602


  邮箱:gljmw209@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刘智林  电话:2848590


  邮箱:qyk6063@163.com


  (二)重点工业产业企业两化融合建设项目联系人: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  滕树华  电话:2821281


  邮箱:gxw2825449@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覃国哲 电话:2823927


  邮箱:qyk6063@163.com


    (三)软件和信息类企业发展项目联系人: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 蒋海清 电话:2821688


  邮箱:gxw2825449@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覃国哲 电话:2823927


  邮箱:qyk6063@163.com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联系人:


  中小企业发展科 王锡林  电话:2819410


  邮箱:glzxqyk@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蒋荣婉 电话:2823927


  邮箱:qyk6063@163.com


  (五)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


  市工信委科技科 吴世文  电话:2839925


  邮箱:glkjk@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蒋 琰  电话:2835640


  邮箱:qyk6063@163.com


  (六)光伏应用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联系人:


  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与装备工业科 秦潮 电话:2851683


  邮箱:glgxwzbxxk@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蒋 琰  电话:2835640


  邮箱:qyk6063@163.com


    


附:1.2016年桂林市重点工业产业技术改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6年桂林市重点工业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投入凭证明细表


    4.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2016年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机构基本情况表


    6.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7.中小企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8.2016年桂林市本级工业企业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汇总表


       9.2016年申报桂林市两化融合资金项目汇总表


    10.两化融合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11.桂林市两化融合项目基本情况表


    12.2016年桂林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类申报表


    13.2016年桂林市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14.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桂林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1:2016年桂林市重点工业产业技术改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技改).xls


附件2:2016年桂林市重点工业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改).xls


附件3:项目投入凭证明细表(技改).doc


附件4: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5:2016年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机构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6: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备案表(中小4).xls


附件7:中小企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中小5).xls


附件8:2016年桂林市本级工业企业质量和品牌提升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9:2016年申报桂林市两化融合资金项目汇总表(两化融合项目县区填报1).xls


附件10:两化融合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信息化集成创新2).doc


附件11:桂林市两化融合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12:2016年桂林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类申报表(信息服务业2).xls


附件13:2016年桂林市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装备1).xls


附件14  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装备2).xls


市工信〔2016〕36号 附件.rar


市工信〔2016〕36号 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