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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大连市企业授权发明专利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5 11:40:00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我市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国外(通过PCT途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需要提交每项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原word版)和经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电子版)。
  2.《同意函》:此件为两个以上企业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时提交, 详见附件2。
  3.《汇总表》:仅需提供excel电子版,详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即可)。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证书、当年缴费凭证、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证明材料文本非中文的,还应将证明材料按A4标准以原文本格式翻译成中文,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申请材料纸件应在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时提交。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可自行办理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的申报,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及账户信息必须是申请补助的企业名称及开户行和账号(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2.《同意函》指一件发明授权专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共同专利权人的情况,则需要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交其他专利权人(仅限企业)出具的《同意函》,同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函》的格式,企业可以自行填写,或者参考附件3中的样本格式。
  3.每项授权发明专利需对应填写一张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并保持表格格式在一张A4纸页面内。
  4.《同意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的图片扫描版。
  5.请申报专利补助的企业加入大连专利信息服务qq群(345952925),方便协助我中心开展专利补助审核工作。
  6.请申报专利补助的企业把申请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dlipsc@163.com,并在邮件的标题和附件中注明企业全称、申报补助项数、申报日期,便于我中心受理,如收到该邮箱的自动回复提示,代表我中心已经收到该邮,无需再次确认。
  以上申请材料需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发送到受理邮箱内,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邮箱:
dlipsc@163.com
  联 系 人: 唐超(受理)  郑洪洋(咨询)
  联系电话: 84394209
  联系qq群:345952925
  特此通知。
 

  附件:1、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2、同意函样本及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填表说明
     3、企业发明专利补助申请汇总表

 

大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