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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道路客运 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5 14:58:57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关于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原则

以 2014年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二、补助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依法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服务范围为县(区)境内或毗邻县间,起讫点中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车辆。

出租车: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三、政策措施

国家对现行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分为两部分:一是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二是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5-2019年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2020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另行确定。

(一)费改税补助不作调整

2015-2019 年,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将分别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842万元、4749万元)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全部作为补贴发放。

(二)涨价补助逐年递减

2015-2019 年,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将分别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2067万元、12537万元)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四、补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市交通局。

(二)每年2月底,各申请人向当地运管机构上报上一年度车辆基本资料、运营数据等信息。当地运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交通局。

(三)市交通局根据本年度全市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车辆运营数据信息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将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四)享受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车辆按照车辆数和运营时间进行补助,即以实际运营的车辆数·月作为基数分配补助资金,运营时间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运管机构要提高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补助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补助数据申报承担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出租汽车企业要充分认识补助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补助数据申报承担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将《道路运输证》、承包经营人的身份证、《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承包经营人的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运输管理机构,并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对外公示10天,做到公开、透明。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运管机构在对申报车辆的补助资格进行书面审核的同时,还应进行实地抽查和核查,确保受补助车辆符合国家要求。补助发放后,市交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全市补助发放的实际效果,及时纠正补助发放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瞒报车辆数、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移送当地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及时将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范围、时限、补助发放方案、资金拨付程序、财政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告知,确保补助工作的公正公开,维护行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