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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市国家级水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5 15:46:44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水果标准园创建工作,强化项目实施与管理,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以技术运用和装备提升为抓手,突出标准化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水果种植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通过集约项目、集成技术、集中投入,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提质、增产、增效,提高抗御灾害能力,促进全市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要求列入国家级水果标准园发展计划的基地,要重点围绕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量水平的提高开展创建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不断完善果园基础设施按照“五到园”(道路硬化到园、管道贯通到园、电力保障到园、观光设施到园、机械普及到园)标准,大力推进果园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多种投资主体,整合资金,进一步加强果园排灌设施、作业道路、电网库房、防雨避雨、保温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购置、应用果园小型机械设备,实现省力化管理。促进和完善果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园区生产条件,提高标准园生产能力和水平,加快产业基地现代化进程。

(二)大力推广水果先进生态栽培技术强化果园生态栽培技术的综合应用,大力推广水果套袋、苹果园覆反光膜、苹果树摘叶转果、壁蜂授粉、果园测土配方施肥、高光效整形、幼树拉枝、赤眼蜂防虫、生态网、防鸟网、防鸟绳等先进增产技术。重点推广“四挂”技术(张挂杀虫灯、性诱剂、粘虫色板和捕食螨)防治病虫害。全面应用以生物农药为主的高效低毒农药,控制农药残留,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在适宜地区推广果树矮化栽培、果园生草、铺设防草布技术。

(三)切实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五项制度,构建全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建立进出库档案,确保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二是生产档案制度。要建立生产档案,详细记载生产作业记录。三是基地产品检测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检测制度,确保安全期采收。四是基地准出制度。严把基地准出关,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五是质量追溯制度。要对标准园产品实行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查询,确保责任可追究。

(四)加快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一要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标准园要依托或建立病虫害防治组织,强化技物配套和全程承包统防统治,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的“四统一”服务。要严格执行安全用药规范,从源头上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二要大力推进采后商品化处理。水果标准园要统一推行分等分级、包装、预冷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档次,减少损耗。三要大力推进品牌化销售。标准园要统一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

(五)努力提高标准园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创建果园从业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技术应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各水果标准园创建县要根据培训目的和对象,制定分级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注重培训效果;要加大标准果园创建标准的宣贯工作,同时通过入园指导、宣传手册、电视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六)树立规范的标准园标牌各地要指导标准园项目单位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规范标牌规格、标牌内容做好标牌树立,在标牌中明确标注创建地点、规模、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指导专家、技术负责人、创建单位和工作责任人等内容。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以上建设内容,填平补齐。

三、政策扶持方向国家级水果标准园创建资金主要补助以下方面:

(一)购置先进适用的物化技术产品,包括:选果、施肥等机械(不含我市农机补贴目录内的机械)、果品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杀虫灯、色板、性诱剂、防冻袋等绿色控害设备和产品;生物菌肥、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和反光膜、防草布等物化技术产品;节水灌溉、温控等设施设备;树立果园立标牌。

(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包括田间生产道路和排灌沟渠、水利、电力等。四、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水果标准园给予50万元的定额补助。

五、扶持条件

(一)地域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选择水果产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

(二)规模条件。水果标准化创建基地项目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较好,其中,每个露地基地规模要达到1000亩以上,每个设施基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

(三)投资条件。鼓励水果标准化创建基地提升档次、加强技术投入。结合本方案第二条和第三条,对经营主体当年新增投资要求为:购置先进适用的物化技术产品投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投资÷2≥50万元(即物化技术投资与项目确认投资按照1:1比例确认, 基础设施投资与项目确认投资按照2:1确认,最终项目确认投资总额不能低于50万元)。对矮化果树项目优先立项;已承担过国家级水果标准园补助和2015年其他果业相关补助不可兼报及获得。

六、项目实施程序国家级水果标准园,总体实行市级分配项目计划和资金、项目单位申报、县级初审和市农委审批的管理制度。

(一)市级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1.市农委分配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库储备、往年绩效考评等情况,市农委向县级分配项目计划。2.市财政提前下达资金。依据市农委项目计划,市财政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到县级财政。

(二)县级推荐项目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县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项目创建条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基本情况初审和面积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

(三)市农委遴选、立项批复对县级推荐项目,综合考虑中央财政对我市补助资金总额,以及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力量、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农民积极性等因素,由市农委进行竞争性遴选,确定项目创建单位并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农委向县级下达立项批复,同时抄送市财政局承担标准园创建项目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创建单位结合果园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创建目标、实施内容、管理措施、建设计划、资金使用等。方案制定后统一报市农委。

(四)项目实施和县级初审经市农委立项批复的项目,创建单位要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初审,县级财政部门依法委托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负责对标准园符合政策投入方向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两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委审批,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五)市级项目验收、补助项目审批和资金兑现市农委负责根据本方案扶持条件对县级初审上报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对完成建设任务、项目验收合格且与县级财政委托的中介机构资金审计结果相一致的项目,市农委根据中央下达任务和评分排序,拟定扶持项目,并在“大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农业部门下达补助项目批复,同时抄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市农委补助项目批复,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创建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水果标准园创建是现阶段我市提高果业生产能力、增强果品市场竞争力的选择,对提高果园管理水平,提升果品质量,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果品生产发展,促进果业增效和果农增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大连市农委成立以邢芳副主任为组长的水果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果业管理处负责,市农业中心果树站、植保站等有关单位给予技术配合。各水果标准园创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市水果标准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邢 芳 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姜旭升 市农委果业管理处处长 李海燕 市农委计财处处长

成 员:吴庆月 市农委计财处副处长 闫明伟 市农委果业管理处副处长

市水果标准园创建专家指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潘凤荣 大连市农科院 研究员成 员:刘 志 辽宁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吕志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果树站站长吴明勤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二)明确责任,强化任务落实市农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园创建布局、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指导、督查,对项目总结评估、考核、验收、审批等工作。县级农发局是标准园创建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创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培训等,指导、督查标准园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县级初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标准园创建的具体承担单位,负责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和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水果标准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重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关键技术、生产规程、技术培训、统一服务、树立标牌等,确保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标准园创建工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资金预算使用,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项目县财政负责加强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承担果园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规范、齐全、有效,建立专门台账,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

(五)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好果业以外的现有各项扶持政策,集中向标准园倾斜和整合,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水电路、集约化育苗、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确保标准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培训县级农业部门对水果标准园创建活动要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努力使水果标准化创建活动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经济效果。并组织做好果树技术培训。一是集中指导,利用农闲季节,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果业专家对果农进行集中授课,面对面开展讲解指导。二是现场示范,在技术应用关键时期,召开技术推广现场会,由技术人员为果农进行现场操作示范,并由观摩点示范户介绍生产经验;在果树生长关键季节和技术应用关键时期,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果园,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帮助果农解决技术应用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技术对策,切实把生态栽培技术和技术规程落实到标准园。同时鼓励各标准园创建县开展相互交流与学习,确保水果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八、实施步骤

1.7月31日前,制定《2016年大连市国家级水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将方案印发至各区市县,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2.8月10日前,完成县级初审和面积实地核查,上报市农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3.8月20日前,市农委对初选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项目单位并公示。

4.8月31日前,各区市县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

5.8-10月,组织各级培训、督导、检查、宣传。

6.9月30日前,树立标准化果园牌匾。

7.10月20日前,各区市县完成项目初验和项目上报。

8.10月31日前,市农委完成复核验收,并对各区市县进行绩效评分。

9.11月30日前,落实下拨扶持资金,并全面总结。

10.12月31日前,将项目总结上报农业部、财政部。附件:1.2016年大连市国家级水果标准化园创建项目申报书2.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验收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