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桂林市2016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技术转移机构:
为贯彻《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市发〔2017〕15号)精神,落实《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拟对我市2016年获认定的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实施办法》及操作指南的内容及要求,现请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对我市2016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奖励性后补助。
二、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2016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家的奖补;对2016年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家的奖补。
三、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桂林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账户名称必须与认定文件上的机构名称一致,变更名称的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2.申报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机构在2016年获认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科技部或科技厅下达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2017年11月10日前。
五、其他有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32824551@163.com。联系人:帅小龙,电话:0773-2824551,地址:桂林市文明路2号桂林市科技局203室。
附件:桂林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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