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2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发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把企业家队伍建设好,弘扬企业家优秀精神,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努力为企业家搭建跨界交流、拓展视野、提升能力平台,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家队伍素质、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