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7〕105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在太原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客。
二、使用范围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三)企业和创客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已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
三、申领程序
本期创新券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有效,逾期作废。
(一)注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域内企业或创客申报。申报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登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6.227.179/inno),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并提交。创客(是指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者)完成注册后提交所在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创新创业载体统一进行提交。
(二)申领。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即获得5万元创新券。
四、兑付
创新券由已注册申领企业和创客所在的创新创业载体申请兑现,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一)绑定。企业或创客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二)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盖章)交到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须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包括:
1、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
3、支付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4、服务结果
5、企业(创客)承诺书(见附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提交)
(三)审核。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通过系统上传材料和现场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通过名单和兑付金额。
(四)审定。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的审核通过名单及兑付金额进行研究审定。
(五)公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结果在太原科技信息网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管理部门将兑付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直接拨付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载体及时拨付创客。
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付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每户企业(创客)每年兑付总额省市合计不超过20万元。
五、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
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杨敏、 侯养全、张国钧、卜庆珍、袁志红、孙瑜;联系电话:3334575、3332809、3334338、3334538、3335058;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西巷11号赛德大厦8层。
太原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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