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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公布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2-10 10:17: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晋经信政法字〔2017〕37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二、加强管理,尽快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三、按照省文件要求,于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保留的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资金台账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202736913403408903

邮箱:tysjfb2027369@163.com

联系人:张清君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太原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晋经信政法字〔2017373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要求,省直各部门开展了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提出了清理规范意见和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二、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三、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开和宣传解读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加强舆论监督,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完善和改进工作,推动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地。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资金台账情况报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并抄送省财政厅。

附件:1.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涉企保证金台账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