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在2017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成都市域内注册或地税解缴关系在市内。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同比增长且不亏损。
(四)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良好。
(五)2017年度内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银行贷款),且在2017年1月—12月期间,支付融资借款利息在15万元以上。
二、 补助内容、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17年1-12月实际支付利息中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2018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经核实,统一出具推荐企业的中小企业证明以及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
3.企业上报资料。
(二)企业上报资料:
1.2018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com ”填报,打印);
3.2018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4.营业证照及2017年12月地税解缴回执单复印件;
5.企业2017年财务三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2017年1—12月企业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
7.企业在2017年度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和按时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合格项目进行公示。
(四)对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补助。
五、申报要求、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委,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陈 欣 61881604;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王 平 61882557;
(三)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网填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密,电话:87710082-8008。
1.2018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8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7年1—12月企业利息支付汇总表
4.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