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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2-10 10:50:45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的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一)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6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40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20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4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2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15万元。

    (三)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25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1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10万元。

    只奖励技术标准制定第一和第二承担单位;系列技术标准只能申请一项标准奖励;同一技术标准,如多家企业申请的奖励额累计超过奖励总额,则按照相应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各区(市)县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各区(市)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

    (三)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所属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和《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

    六、其他

    (一)已按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15〕1号)申请了资助的标准不再给予奖励。

    (二)在公开发行的图书文献或网站不能查询的标准不予奖励。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李俊,电话:61881574,邮箱:935719798@qq.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钟浩,电话:61882554。

    点击下载附件.doc

    1. 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