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城乡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绿色江苏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比例返还部分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2018年度“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根据《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森林资源保护等,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请各有关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返还的经费额度,编制经费支出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尽快将经费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据经费额度和开支范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各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已完成主体建设任务未满两年,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本次计划予以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的(即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可依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三、各有关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成后,要按林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要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拔付项目启动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剩余资金,并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附件: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明细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林业局
2018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苏州市汇总 | 152.38 | |
市林业站 | 23.28 | |
吴中区 | 1.09 | |
相城区 | 86.04 | |
高新区 | 4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