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网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规范科技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保障,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现开展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下列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1、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文件,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服务;
2、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网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提供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网企业备案服务;
3、依据《乌鲁木齐市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文件,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二、备案条件
1、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含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科技服务能力和服务条件,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信誉良好,经营服务规范的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
3、具有与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结构和资金实力;
4、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三、备案程序
(一)填报
提交纸质版的《乌鲁木齐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份(双面打印)报送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地址: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政府二联办一号楼五楼51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032923369@qq.com。提交复印件的申请材料在报送书面材料时需核对原件。
(二)公示、备案
市科技局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备案登记。
四、备案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五、备案管理
1、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将在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ustb.urumqi.gov.cn)。
2、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规范科技服务业市场秩序,各机构通过备案后,市科技局2018年起将加强科技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活动过程进行科技信用评价和记录。
联系人: 张 磊 2313224
封传发 2824360
附件:乌鲁木齐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1日